3000萬元現金存入廣東省新興縣建行,建行副行長、營業部主任竟然將3000萬元現金騙走。就在此事發生一年後的2006年3月15日,當事者趙民感慨地說:“一年了,討回3000萬元存款的希望渺茫,公司資金週轉困難,一些投標項目不得不放棄,我們損失大了!”
一位曾做過法官的律師說:“這幾年建行管理混亂,‘內鬼’頻出,但企圖將‘內鬼’造成的損失轉嫁給儲戶,這還是破天荒頭一遭。”
儲戶三千萬被別人支走
一個女營業員覈對了印鑑後說:賬戶餘額只有1793.3元,3000萬元存款早在去年3月18日就被人支走了。
在財務工作崗位摸爬滾打了十幾年的趙民,目前是浙江省東陽時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陽公司)的財務主管。趙民做事認真細緻,深得公司老闆信任。去年3月初,老闆對趙民說,朋友張守平替廣東省新興縣建行拉存款,讓趙民考查一下,沒有問題就幫忙存款3000萬元。
趙民果然心細,他決定親自去廣東新興縣辦理這個事情。3月15日上午,趙民到新興縣後,經過多方考查,確認要存款的這個建行是正式的國有建設銀行的一個支行。
當天下午,趙民直接來到新興建行,開設了一個企業一般存款賬戶。按照開戶要求,趙民向建行提供了相關資料,建行開出了一式四聯的“開戶印鑑卡”,趙民在印鑑卡上蓋上了公司財務專用章與自己的私章。按照《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預留印鑑的目的是當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先填寫對外支付申請,申請必須有如上印鑑,銀行經過覈對,確認對外支付申請上的印鑑與預留印鑑相符的話,即可代企業進行支付,這叫“認鑑不認人”。
開戶手續辦好後,趙民電話通知總部,20分鐘,3000萬元現金就到了建行東陽公司的賬戶上,建行給打印了一份3000萬元的到賬憑證。
爲確保這筆存款的安全並且保證東陽公司可以隨時調用,在存款之前,趙民與建行“約法三章”:3000萬元存款不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抵押和拆借。也就是說,這筆錢不與其他單位發生任何關係,只是一筆活期存款,公司可以隨時調用。當然,爲了幫助老闆的朋友,趙民承諾,3000萬元存款至少在新興建行存放20天以上。
即使這樣,趙民還不放心。他又與建行約定,動用這筆存款,必須是趙民本人攜帶身份證、公司董事長的授權委託書前往辦理方纔有效。趙民以爲這樣萬無一失了,他覺得老闆交代的這個事情辦得比較圓滿。
時間到了8月,公司有一筆業務需要錢。老闆對趙民說:到廣東把3000萬元存款劃回來吧。
8月2日,趙民再次來到廣東新興縣建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趙民蒙了。
一個女營業員覈對了印鑑後說,賬戶餘額只有1793.3元,3000萬元存款早在3月18日就被人支走了……
建行反咬儲戶與人合謀詐騙
“內鬼”盜出儲戶的印鑑,僞造後詐騙。目前公安機關只移送了兩個嫌疑人,還有幾個在逃的,正在追捕。
通過流水賬,趙民發現,一個叫孫小蘭的人,冒充東陽公司的工作人員,私刻了公司的財務印章和他的私人印章,使用一張現金轉賬支票,把3000萬元存款套現。
“3000萬元這麼大數額的冒領,肯定與建行內部人員有關。”趙民說,“我當時就找建行行長,讓他做出解釋。可以肯定,轉移3000萬元存款的支票,上面的印鑑與東陽公司的預留印鑑不符,按照《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建行有義務審查,發現不符,應予以退票。況且,我們還有約定。”
讓趙民氣憤的是,建行竟然一口咬定是東陽公司與他人合謀詐騙建行3000萬元。雙方爭執不下,便向110報警。
事情很快有了分曉。這是一起建行內部人員爲主的作案團伙,新興縣建行副行長朱建文、營業部主任劉炳森是主謀。據偵查人員介紹,朱、劉兩人,在東陽公司3000萬元存款到賬後,就利用職務之便,將趙民預留建行的印鑑(公司財務印章與趙民的私人印章)盜出,經反覆模仿,刻制了兩個印章,並利用管理空白支票的便利,填寫3000萬元現金支票後,給具體辦理業務的李延萍打了個招呼,沒費多大力氣,3000萬元現金就從建行金庫盜出。
2006年2月22日,廣東省雲浮市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張春紅對記者說,由於朱建文、劉炳森涉嫌票據詐騙案數額巨大,新興縣檢察院將案件移送市檢察院起訴,“朱建文、劉炳森利用職務之便,盜出儲戶的印鑑,拿出來僞造模仿,然後達到詐騙目的。應該說,犯罪事實比較清楚,目前公安機關只移送了兩個嫌疑人,還有幾個在逃的,正在追捕。”
建行軟硬兼施整儲戶
“幸虧我們的賬目沒有一點問題,否則有嘴也說不清了。”東陽公司財務部會計樓國平對記者說。
由於公司急需要錢,趙民多次與建行溝通,希望建行兌付3000萬元存款,但建行對儲戶的要求不予理睬。當趙民和公司法律顧問前往廣東新興建行交涉時,法律顧問出於氣憤多說了幾句,竟然被當地警方以妨礙公務爲名行政拘留15天。
“我們通過各種努力,才把律師提前釋放出來。”趙民說,“當地公安司法機關偏向建行。接下來的官司,建行簡直是想把我們拖死!”
協商不成,東陽公司把建行告上法庭,要求建行兌付3000萬元存款及利息。廣東省雲浮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後不久,廣東省建行的有關人員便趕赴浙江,通過浙江省建行分理處主任請趙民吃飯,要求趙民撤訴。趙民說,撤訴可以但必須兌付3000萬元存款及利息。
有人私下給趙民傳話:別不識擡舉!
果然,沒過幾天,廣東警方就前來浙江,通過浙江建行查東陽公司的流水賬。顯然,如果警方發現東陽公司的3000萬元存款“來路不明”,就可以決定依法予以沒收,東陽公司和建行的存款官司也就不用再打了。如果警方繼續“擴大戰果”,說不定會發現東陽公司更多的問題,“顯然,他們是軟硬兼施想整東陽公司”。
“幸虧我們的賬目沒有一點問題,否則有嘴也說不清了。”東陽公司財務部會計樓國平對記者說。
法院中止審理遭質疑
刑事案件一時半會兒難以有最後的定論。這也意味着,東陽公司與建行的存款官司,雲浮中院還會繼續中止一段時間。
“在廣東和浙江兩地折騰,異地打官司太難了!本指望法院會主持公道,誰曾想建行的一紙中止審理申請,讓法院立馬採信。”趙民感慨說,“到現在一年了,討回3000萬元存款的希望一點都沒有,公司資金週轉出現了問題,一些投標項目不得不放棄,我們損失大了!”
建行申請中止審理的理由是“東陽公司可能涉嫌票據詐騙”,民事案件的審理需要刑事案件有結果後才能進行,即“先刑後民”。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發旭是東陽公司的代理人,他對記者說,建行的目的顯然是要等到票據詐騙案件結案、法院判決、3000萬元損失追回後,纔可以恢復審理。奇怪的是,雲浮市中級法院竟然按照建行的意願,裁定中止了訴訟。
“東陽公司與新興縣建行的存款糾紛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法院中止審理,顯然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王律師認爲,“建行發生的票據詐騙,原因是建行內部管理混亂,是建行管理層人員涉嫌犯罪。至於冒充誰的名義,那只是一種犯罪手段,詐騙的錢也不是被冒名者的存款,而是建行的資金。因爲建行被騙的資金沒有追回,就中止審理,將儲戶的存款糾紛高高掛起,這是人爲地製造司法不公。”
據廣東省雲浮市檢察院張春紅介紹,新興建行副行長朱建文、營業部主任劉炳森涉嫌票據詐騙案,目前還沒有向法院提起公訴。因爲一些細節問題,現已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顯然,刑事案件一時半會兒難以有最後的定論。這也意味着,東陽公司與建行的存款官司,雲浮中院還會繼續中止一段時間。
針對雲浮中院中止審理的做法,清華大學法學院民事訴訟法教授、博導張衛平認爲:東陽公司要求提取存款和建行被犯罪分子利用該筆存款信息詐騙了3000萬元資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事實、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民事存取款的法律事實;另一個是刑事詐騙銀行資金的法律事實。存款糾紛的處理結果是銀行支付儲戶存款;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是犯罪分子返還詐騙銀行的資金並承擔刑事責任。只要儲戶不是涉案的詐騙犯罪分子,刑事案件的任何處理結果都不應當影響銀行支付儲戶存款的法律後果。這兩個案件是完全獨立的,兩個案件的處理無論程序和結果都互不影響。
而中國人民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博導湯維建則認爲:雲浮中院不應中止審理。“先刑後民”原則適用的前提是此案與彼案在賴以形成的案件事實上完全具有同一性。如果某一個案件被解釋爲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則不能成立,或者只能附帶成立。只有在刑事案件不成立的情形下,民事案件才能繼續進行。換言之,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二者只能存一,不能並存。
王發旭律師認爲,由於《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止訴訟的裁定不能上訴,這樣雲浮中院的裁定就“一錘定音”,東陽公司也就失去了權利救濟的機會,唯一辦法只能是不斷向雲浮中院提起恢復審理申請。顯然,建行在轉嫁其管理混亂、“內鬼”作案的損失,而東陽公司成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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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鬼”覬覦預留印鑑
在此案中,有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建行內部人員盜取了儲戶的預留印鑑,然後進行僞造,裏應外合,騙取成功。
這幾年針對銀行的許多詐騙案件,都與“預留印鑑”有關。由於銀行在辦理業務時,認印鑑不認人,因此許多詐騙分子千方百計打預留印鑑的主意。去年發生的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河鬆街支行10億元存款失蹤一案,就是行長高山在企業預留印鑑上做了手腳: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立賬戶之初,其預留印鑑即被高山調換,或者,高山以“企業要更換預留印鑑”爲由,中途到印鑑處將預留印鑑更換掉。有了儲戶印鑑後,高山實際上就掌握了該儲戶的資金劃轉權,可以任意對外支付。
目前,許多犯罪分子藉助高科技手段僞造或變造存款單位預留銀行印鑑,仿真效果逼真。由於一些銀行對客戶預留印鑑缺乏嚴密健全的保管制度,給銀行工作人員泄露、隨意動用、更換預留印鑑提供可乘之機,這也是銀行“內鬼”盜取銀行資金的一個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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