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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青年在光盤市場一呆就是半年,但他們的“主業”不是販賣光盤,而是跟蹤購買淫穢光盤的人,冒充警察進行“罰款”。日前,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這三名男子處以有期徒刑。
2005年8月28日13時許,被告人張甲、張乙和張丙經過預謀,竄至本市紅橋區西關外大街舊物市場附近。其中兩人冒充警察,攔住了一個剛剛買了幾張淫穢光盤的男子,聲稱要處以拘留並罰款。其間,二人又打電話叫來了第三個人,假稱其是“王隊長”。而後,張甲等三人共同威脅恐嚇購買黃盤的男子。因爲身上沒有帶足錢,買黃盤的男子在張甲等三人的陪同下回家取出6000元交“罰款”。張甲等人得手後將贓款揮霍。後被害人及其家屬報警。同年9月和10月,警方先後將張甲等3人抓獲歸案。
在調查中,一名一直在西關外大街賣光盤的小販證實,張甲等人已經在光盤市場上呆了將近半年,而他們的“職業”就是跟蹤購買淫穢光盤的人,然後敲詐勒索。另據瞭解,張甲等人均有前科。
法院經審理認爲,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充警察勒索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張丙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罪,繫累犯,應依法從重懲處;被告人張甲在管制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應當依法實行數罪併罰。三被告人曾經多次被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仍不思悔改,量刑時均應酌情予以從重考慮。鑑於三被告人家屬積極退贓,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較小,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由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甲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被告人張乙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張丙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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