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德語進修學院董事長王某因涉嫌“採用將學員學費存入私人賬戶及虛構錢款去向等手段”,將學員交納的美元2.4萬餘元、歐元23.2萬餘元佔爲己有,而於昨天在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王某今年50歲,系某德語進修學院董事長。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12月,被告人王某與他人共同創辦某德語進修學院,並任董事長,負責該德語進修學院的全面工作。2002年9月,學院與德國某人才管理協會作爲甲方,德國某總會北京代表處作爲乙方,德國某公司北京代表處作爲丙方,聯合在天津舉辦中國職業技術人才赴德培訓項目,期限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項目約定,學員在赴德之前,先在某德語進修學院進行四個月的德語初級培訓。該項目實施中,全國各地58名學員分兩期先後赴德國進行爲期18個月的培訓。經查,某德語進修學院共收取美元29.1萬元,歐元37.1萬元。其間,被告人王某違反由“某德語進修學院代爲收款後,將學員在德國培訓
費交給乙方和丙方”的約定,利用職務之便利,採用收取學員赴德“外匯學費”及其他費用後存入其私人賬戶及虛構錢款去向等手段,將學員交來的美元2.4萬餘元、歐元23.2萬餘元佔爲己有。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歐元23.2萬餘元、美元2.4萬餘元佔爲己有,共摺合人民幣23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法》有關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在接受公訴人訊問時,極力爲自己辯解。王某說,他早年前往美國工作,賺了一些錢。後來他認爲,組織中國人到德國培訓蘊涵着巨大商機,於是回國成立了德語培訓學院,該項目在全國是第一家。王某說,爲了該項目他付出巨大辛勞,而且幾年之內沒領工資。當被審判長問及“爲什麼將收取的學員學費私存”時,王某說學院沒有存錢的地方,於是他就以自己的名義將錢存在了銀行裏,並稱這樣比較保險。
庭審至舉證階段時,由於時間關係,審判長宣佈休庭。據悉,法庭將擇期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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