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裝修工在爲一戶人家進行裝修時突起貪念,將戶主室內一個陶瓷盆當作古董偷了出來,並轉而敲詐自己的僱主。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這名裝修工有期徒刑8個月。
來自湖北的男青年陳某受僱於田輝(化名)從事裝修工作。2005年8月,陳某被安排爲一戶人家進行裝修。8月13日,一時起了貪念的陳某盜竊了業主室內的一個陶瓷盆。陳某自以爲偷出的這個陶瓷盆是件古董,便想着向田輝敲詐一筆。當日中午,陳某以發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田輝索要人民幣4000元。田輝進行了一番討價還價,最後商定給陳某3000元,並約定了交錢的時間地點。8月20日,當陳某在河東區一小區門前取其索要的3000元時,被接報警趕到現場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後經鑑定,陳某所偷出的陶瓷盆價值僅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爲滿足私慾,敲詐他人現金3000元,其行爲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懲處。考慮陳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屬於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從輕處罰。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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