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遊艇等奢侈品徵稅不會“拖累”窮人
國家從4月1日起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有關專家認爲,消費稅調整範圍還將擴大。
對遊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等高檔消費品徵收消費稅,提高大排量汽車的稅率,相對減少小排量車的稅收負擔,同時對已具有大衆消費特徵的護膚護髮品停止徵收消費稅,表明了中央政府通過稅收手段,限制高消費行爲的考慮。此外,擴大石油製品徵稅範圍,對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徵收消費稅,也表明了以稅收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的決心。
記者發現,像高檔住房、私人飛機、高檔傢俱等都未納入徵稅範圍。對此,國家信息中心發展研究部戰略規劃處處長高輝清博士認爲,這次調整尚未到位。他表示,這次調整隻是一次階段性調整,國家下一步應該會擇機進一步調整,“對已有的稅目沒有到位的,重新調整到位;對過去未調整,調整範圍會逐步擴大。”
高輝清認爲,此次調整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對高能耗或資源型行業提高稅收,比如一次性筷子;鼓勵高能耗行業中低耗能產品的發展,比如汽車行業中的小排量車稅收降低。
“這一政策的邏輯很簡單。目前國家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和節約型經濟,所以政策的導向就是鼓勵低耗能低污染產業,同時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高輝清表示,這一調整,將會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從而使產業結構發生變化。可預測的是,高耗能產業受到抑制,從而促進新的行業如服務業的發展。並且,規模效益比較高的產業將獲得好的發展,效益不好的小企業可能被淘汰,這有利於產業集羣。
高輝清認爲,消費稅的調整,也體現了國家通過稅收槓桿來調節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近幾年來,社會各界對富人少納稅多有詬病。很多私營老闆,由於不領取工資,國家很難對之徵稅。這次通過對遊艇等奢侈品徵稅,是對高收入階層稅收的一種補充,“使稅收功能得到更公平的體現”。
有網友表現出擔心:1990年美國對遊艇、私人飛機等高檔消費品徵收奢侈品稅後,實際效果出乎意料,很多企業和產業工人對之進行牴觸。原因是減少了就業機會,降低高消費產業鏈上的工資,最後導致窮人吃虧。
那麼,我國會否出現類似情況?高輝清認爲可能性不大。他的理由是,奢侈品消費這一塊,主要消費者是高收入階層,他們的比例並不大。即使稅收提高,也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因爲奢侈品往往漫天要價,在這裏價格彈性機制失靈。消費者因爲價格稍微上升受到的影響不大。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消費稅調整細則。
我國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細則
一、新增稅目
(一)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目。適用稅率分別爲:
1、高爾夫球及球具稅率爲10%;
2、高檔手錶稅率爲20%;
3、遊艇稅率爲10%;
4、木製一次性筷子稅率爲5%;
5、實木地板稅率爲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改爲成品油稅目下的子目(稅率不變)。另外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適用稅率(單位稅額)分別爲:
1、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單位稅額爲0.2元/升;
2、燃料油、航空煤油,單位稅額爲0.1元/升。
二、取消稅目
取消護膚護髮品稅目,將原屬於護膚護髮品徵稅範圍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
三、調整稅目稅率
(一)調整小汽車稅目稅率。取消小汽車稅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在小汽車稅目下分設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目。適用稅率分別爲:
1、乘用車:
(1)排量在1.5升(含)以下的,稅率爲3%;
(2)排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率爲5%;
(3)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率爲9%;
(4)排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率爲12%;
(5)排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率爲15%;
(6)排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爲2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爲5%。
(二)調整摩托車稅率。
將摩托車稅率改爲按排量分檔設置:
1、排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稅率爲3%;
2、排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稅率爲10%。
(三)調整汽車輪胎稅率。
將汽車輪胎10%的稅率下調到3%。
(四)調整白酒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爲20%。定額稅率爲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註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爲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四、減稅免稅
(一)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徵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
(二)子午線輪胎免徵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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