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印一份報紙可給2至4分錢不等的回扣”,面對印刷商開出的條件,廣東工商報社原社長黃德榮和副社長宋南被拉下了水。兩人幾年間靠“吃回扣”斂聚了224萬餘元的不義之財。日前,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黃德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宋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法院同時判令追繳二人的全部違法所得。
據查,從1997年12月到2003年3月,時任廣東工商報社長、總編的黃德榮和副社長、編輯部主任的宋南利用分管編輯出版業務的職務便利,先後73次收取廣雅印務和廣東財貿幹部管理學院印刷廠負責人馮某以印刷報紙回扣的名義賄送的224.797萬元,黃德榮和宋南大致按2:1的比例分成,黃德榮笑納了其中的146.54萬元,宋南則將另外78.257萬元收入囊中。黃德榮用收受的賄款在鳳凰城給女友買了價值110多萬元的三層聯體別墅,還花了33萬多元給女友買了一輛汽車,另外還將30萬元存款存入了女友名下。
2005年初,天河區檢察院收到廣東工商報員工舉報,稱黃德榮和宋南有貪污、受賄嫌疑,兩人不久後即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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