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物業維修基金至少應到賬約16億元,但歷年總共到賬僅8億元,疑至少有8億元被開發商挪用或侵佔。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建議,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聯合司法機關依法追回物業維修金。
朱永平提出,很多業主交納物業維修基金多年,仍未拿到基金卡,也就意味着交給開發商或物管公司的錢沒有存到銀行裏,沒有存到業主的名下。就目前市房管局公佈的數據自2003年至2005年粗略計算是16億,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的統計,從2003年到2005年10月底,物業維修基金應到賬約16億元,歷年總共到賬僅8億元,疑至少有8億元被開發商挪用或侵佔。專項物業維修基金是樓宇的“醫療福利”,如果被挪用或侵佔,將影響樓宇的使用壽命。廣東省現行的物業管理法律規範中專項維修基金具體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手段不明確。有的專項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掌握,被挪用或不能按業主意願使用,而行政主管部門無精力監督或採取追回措施,侵犯業主的權益。
爲此,朱永平建議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聯合司法機關依法對維修基金的到位情況實行清理整頓,發現基金沒有及時到賬的,依職權主動去追回,必要時聯合司法機關依法追究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挪用或侵佔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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