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長期在日本工作的國有企業幹部被舉報挪用公款,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的反貪幹警先後南下廣州,遠赴日本,在3個月的時間內,不但將嫌疑人抓獲,還將涉案的近3500萬日元全部追回。近日,天津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特意寫來感謝信:“檢察機關是我們企業的堅強後盾!”
接到舉報信
去年7月中旬,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接到一封舉報信,天津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舉報其下屬單位外派幹部廖某有重大經濟問題。市院領導經研究,立即將材料批轉給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涉案嫌疑人廖某原系天津一汽進出口公司在日本成立的中日合資企業某會社辦事員,長期在日本工作。由於企業安排廖某內退,其心中便產生了怨恨情緒,進而企圖將駐日辦事處的國有資金近3500萬日元(摺合人民幣240餘萬元)全部控制。
接案後,和平區檢察院檢察長李傑及主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張平分迅速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案情並做出了細緻周密的工作部署,同時下令:決不能讓國企資金有絲毫流失。一場跨地域、跨國界查獲罪犯、追繳贓款的行動悄然拉開了序幕。
抓獲嫌疑人
在有關單位的配合下,辦案人員採取巧妙措施將廖某從日本“調”回本市,並於去年7月26日迅速將其抓捕歸案。經過突擊訊問,廖某交代了全部事實:爲了避稅和籌集在天津設立辦事處的相關費用,廖某與日方的楊某商議,分別於1997年6月和1998年6月將某會社利潤中的200萬日元(摺合人民幣14萬元),以“倉儲費”的名義轉到天津市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賬上,以備使用。2003年3月廖某挪用該賬中的3萬元人民幣衝抵其個人借款,餘款匯到廣州市某個體貿易商行保管存放。廖某還於2000年至2004年間,從其在日本的賬戶中(全部爲國有資金)挪用公款575.1570萬日元爲其子支付學費。另外,辦案人員在調查中還發現了廖某隱瞞公司,以“倉儲費”名義轉移到廣州市某個體貿易商行250.8萬日元(摺合人民幣17.56萬元)。
追繳被挪款
當得知廖某已將450餘萬日元的贓款劃到廣州後,在和平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曹增民的指揮下,辦案人員迅速趕往廣州。由於接受贓款者與廖某有私人債務關係,一開始,對方極不配合,辦案人擺事實講道理,最終將這部分贓款全部追繳歸案。
由於在日的全部資金都控制在犯罪嫌疑人手中,取證、追繳都面臨重重困難。辦案人員以廖某的愛人爲突破口,對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終於使其受到感動,變被動爲主動配合檢察機關的工作,攜帶廖某的銀行卡、密碼、授權委託書,於去年10月末東渡日本,配合辦案人員獲取廖某挪用單位公款575餘萬日元爲其子支付學費的證據,並追回在日的國有資金。
爲了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任務,辦案人員一下飛機就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中,一天要工作近十六七個小時。爲了壓縮辦案經費,他們每天只吃兩頓飯,路邊的食攤是他們經常光顧的地方。特別是往返多個銀行提款(在日本提款受到極其嚴格的限制,每天只能定額取款),隨着提取的資金越來越多,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他們每天輪流看護現款。8個緊張的日日夜夜,辦案人克服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在當地有關人員的協助下,將3000萬日元全部安全地轉入國內。至此,案件中所涉及的近3500萬日元被全部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