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律協業務指導委員會舉行研討會,與會專業人士就死刑複覈的審理方式等問題發表了不同看法。“死刑複覈屬於審判程序,除現有的書面審理方式,應該引入開庭審理方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建議說。
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教授表示,死刑複覈制度可構建多元化的審理方式,對事實沒有變化、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的死刑案件,仍然採取書面審理方式;對有爭議的案件,採取聽證審理、遠程審理方式;對重大案件存有爭議的,採取開庭公開審理方式。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瑞華教授說:“死刑複覈是否採取開庭審理,可以由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共同選擇。”陳瑞華教授說,其中任何一方選擇開庭審理,那麼死刑複覈就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可以不出庭,由其辯護人來進行辯論;三方均同意書面審理的,死刑複覈可以書面審理,但要由辯護律師提出正式書面辯護意見,法官應當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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