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馮兆君):日前,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進一步貫徹實施市政府《關於加強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徵繳的規定》,發佈實施了《關於補足醫療保險個人實際繳費年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在社會個人繳費窗口辦理退休的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相應補足醫療保險個人實際繳費年限等有關政策做出調整。
主要內容爲:一是截止2008年6月30日,在社會辦理退休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從2003年7月1日開始,至辦理退休之月止,計算本人應當參加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足繳費後,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二是2008年6月30日以後,在社會辦理退休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應當一次性補繳,補足後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三是對於該《通知》實施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社會退休人員,已經補繳五年實際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按照該《通知》規定的重新覈定、結算其實際繳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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