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地稅局獲悉,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近日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天津市情況印發通知,明確了對學校超標準收費徵收營業稅的項目範圍。此外,對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收入或類似性質的收入,一律按照“服務業”徵收營業稅。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提供非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按“文化體育業”徵收營業稅。
市財政局有關人士介紹,爲進一步加強對教育勞務營業稅的徵收管理,今年1月國家下發了《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中的“學歷教育”和“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的定義,並明確了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範圍。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本市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各類收費,將按規定免徵或徵收營業稅。
贊助收入一律收取營業稅
對學校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或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制定的有關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和考試報名費,免徵營業稅,超過標準收取的上述收費,對超過標準部分按規定徵收營業稅。對學校收取的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免徵營業稅,收取過程中出現差價收入,應併入應納稅收入按規定徵收營業稅。上述收費應全額納入學校統一賬戶,並單獨覈算。
對學校取得的教育經費補償金和非義務教育學費項目中的高中擇校生收費,凡按照津價費字[1995]第151號、津教委監[2003]5號規定標準收取,並全額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的,不徵收營業稅。對未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經費補償金和高中擇校生收費,扣除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部分,其餘額按照“文化體育業”徵收營業稅。對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收入或類似性質的收入,一律按照“服務業”徵收營業稅。
對學校收取的除《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外的其他收費,凡經市財政局和市物價局審覈批准,列入當年《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並全額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的,按照《關於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執行,不徵收營業稅。
對全額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但超過規定標準收取的各項收費,對超過標準部分除按規定徵收營業稅外,其餘部分視同違規處理,全部上繳財政。對列入當年《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但未全額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收費,對未納入部分徵收營業稅。對未列入當年《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和未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收費,一律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對各類學校取得的代辦業務手續費,應按照“服務業”徵收營業稅。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提供非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按“文化體育業”徵收營業稅。對符合財稅[2006]3號文件規定,提供養育服務的託兒所、幼兒園按照規定收取的管理費(教育費)和保育費,免徵營業稅;其他各類超標準收費,一律徵收營業稅。
符合減免稅項目要提出書面申請
據介紹,各類學校要在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並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凡未納入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發票;凡符合營業稅優惠政策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應由學校、託兒所、幼兒園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減免稅申請,經審覈批准後方可享受。對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使用發票和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的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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