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維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權益,自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對生育保險支付有新規定。
一、分娩期“合併嚴重內科疾病”是指:合併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合併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動期、急性脂肪肝;合併高血壓伴先兆子癇、子癇;合併重度貧血(血紅蛋白低於6g/dl);合併重度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小於5萬/mm3);合併甲狀腺功能亢進或甲狀腺功能減低;合併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
二、自然流產和藥物流產:參保人員發生的人工流產醫療費,按《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流產支付標準定額支付;發生自然流產或實施藥物流產的醫療費用,比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流產的支付標準(260元)限額支付。
三、與用人單位無隸屬關係退休人員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凡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及其他與用人單位無隸屬關係的醫療保險參保退休人員,發生計劃生育手術費和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繼續按照《關於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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