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有關方面負責人在天津日前召開的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會議上強調,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要在今年6月底前結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行爲發生的各項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
2006年是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對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項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內完成清欠任務”要求的最後一年,清欠的目標非常明確:完成政府投資項目剩餘拖欠的償付任務,基本解決社會項目拖欠的工程款,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行爲發生的各項長效機制。
這位負責人要求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剩餘拖欠。堅持清欠工作目標考覈、清欠進度定期通報、重點督察等制度,針對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措施,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剩餘拖欠,確保本地區政府投資項目剩餘拖欠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實現財務結清。
集中力量解決好社會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對剩餘拖欠項目拖欠原因進行分析,充分運用經濟、法律、信譽、媒體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企業限期簽訂還款協議,切實如期解決好社會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
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明確受理主體、受理條件、投訴案件的處理和責任追究等,做到及時受理,妥善解決。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行爲發生的各項長效機制。在按期完成國務院確定的清欠工作總目標的同時,工作重心要由清理舊欠向預防新欠的轉變,工作方式由大規模集中清理向強化日常管理的轉變,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導向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轉變,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誠信、公開、透明、平等、有序的市場秩序,從根本上防範和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爲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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