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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富,動幹部”。這一在官場流行的“潛規則”竟被國企“貪官”移植過來,作爲斂財之道。前不久,遼寧近年最大的國企老總腐敗案宣判,原撫順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玉穎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記者調查發現,張玉穎的受賄一多半來自本單位幹部調動,三年間共調動幹部18位,人均“上供”2.5萬元。
2004年7月以來,遼寧省撫順市檢察院根據上級交辦,立案查處了張玉穎貪污受賄犯罪案件。滑稽的是,今年58歲的張玉穎案發前,曾因首創國有企業“民主議事”制度成爲典型,受到吹捧。這位“鉅貪”把企業當成自家“提款機”,頻頻利用對外投資之名,掩蓋侵吞國家財產之實,致使企業損失上億元,加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金額竟相當於“撫鋼”當年4200名職工一年的工資總和。
有過政府機關工作經歷的張玉穎深諳調動幹部的“好處”。在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34筆受賄行爲、共計200萬元受賄金額中,有18筆來自於本單位幹部的調動上,當時這家企業中層以上的幹部就幾十人。現任撫順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韓玉臣深有感觸地說:“在張玉穎眼裏,權力也是一種資源。”
官場上有個“59歲現象”,國企也不例外。記者拿着法院的判決書逐一覈對發現,自1998年至2001年張玉穎離任前的三年左右時間,張玉穎共收受下屬賄賂47萬餘元,平均每名幹部向其行賄2.5萬元。
1998年3月,“撫鋼”經理辦公室幹事蔡某找到張玉穎,表達自己想“乾點事兒”的願望。在張玉穎的一手操辦下,蔡某擔任了“撫鋼”出租汽車公司經理。蔡某爲表示感謝,於1999年6月的一天,送給張玉穎2萬元錢;2002年1月,蔡某又送給張玉穎3萬元錢。這五萬元錢,是張玉穎在幹部調動上第一次受的賄,嚐到“甜頭”後的他膽子更大了。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張玉穎作爲大型國有企業“一把手”,很巧妙地利用駐外公司的便利,把幹部派往分公司,既自己收了錢,對方也有甜頭。在向他行賄的18名下屬中,有5人是駐外公司的經理或副經理。2000年5月,經張玉穎同意,任命“撫鋼”進出口公司副經理劉愛東爲“撫鋼”投資成立的美國撫順斯派克公司副經理,並派其前往美國工作。劉愛東爲表示感謝,於2001年7、8月間,送給張玉穎6000美元。
金錢至上和遠近親疏放在首位,能力和水平放次要位置,這是張玉穎的用人原則。原“撫鋼”辦公室副主任張某與張玉穎既同姓,又經常在一起,關係不錯。張某的妻子王某是某企業的下崗職工,1999年8月,張某說想將妻子調到“撫鋼”工作,張玉穎二話沒說,就安排王某到財務處工作。此後不久,張某也被提拔爲辦公室主任兼董事會祕書。2000年8月末的一天,張某送給張玉穎2萬元錢,還了這個人情。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遼寧省委、省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委員、遼寧社科院研究員於治賢認爲,隨着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理念的深入,各級黨委、政府放鬆了對企業領導人員的有效監督,雖然企業有董事會、監事會、紀檢監察部門,但這些職位和部門形同虛設,對“一把手”惟命是從,導致“上級監督太少、同級不敢監督、下級監督不了”的混亂局面,“一把手”成了“一霸手”。
張玉穎在懺悔書中寫道:“由於和他人在付出收入上的不平衡,使心態越來越失衡;從應該多一些錢以備各種之需,到羨慕、效仿大款的消費和享受,再到婚外戀、養情婦……自己從接受第一筆小錢開始,直到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正是這種失衡心理,使張玉穎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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