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樓道里前兩天貼出了一個霸王條款,其中最讓居民無法忍受的就是對於拖欠物業費的居民實行買乘梯票,每乘一次電梯交2元錢,我們認爲這太不合理了。”昨日,天津市南開區郵電公寓的李女士向本報反映。
牆上貼着電梯管理公告
郵電公寓物業辦公室外面的牆上貼着《郵電公寓電梯管理公告》,上面寫着“對物業費交到2005年的業主發乘梯證,持證上梯。對欠交物業費的業主實行買電梯票乘電梯,每人每次2元,將乘電梯票保管好,折抵物業費。”
我們認爲這是霸王條款
3月28日,該《公告》貼出後引起了居民的極大不滿,雖然條款目前並沒有實施,但是居民都一致認爲這是“霸王條款”,物業公司的做法損害了居民的基本權益。而物業公司發佈此《公告》的理由是:“居民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資金對電梯設備進行維護,所以只能採取這樣的辦法折抵物業費。”
服務不到位有權拒交物業費
對於物業費拖欠的原因,居民認爲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居民有權不交物業費。首先,開發商的配套設施不到位,原本雙水的公寓,現在只剩下冷水了。其次,物業公司將車位出租,導致居民出行不便,多次發生火災,消防車也無法進入。最讓居民擔心的是,物業公司將公寓的地下室出租。租賃者用來做倉庫放置棉質物,存在安全隱患。居民李女士說:“如果物業公司解決這些問題的話,我就願意全額交納物業費。”
40%居民不交費公司處於虧損
對此,物業公司的經理表示,配套設施完全是開發商的問題,與物業公司無關。另外,出租地下室和收取車位費也不違規。但是居民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無法正常運營。自2002年至今,社區內有40%的居民一直拖欠物業費,25%的居民部分拖欠物業費,累計已達到280萬元,公司一直處於虧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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