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頭說”浮出水面
如果事實確如“猴頭說”所示,則可肯定事件不出動物保護範圍,但如是“人頭說”,則是重大刑事案件。
從3月27日開始,大灣口成了警方頻繁光顧之地,經當地警方清點,一共有121個骷髏頭。
之後,當地警方將頭蓋骨運至鎮上的林場派出所。
一個細節是,公安人員到村民包銀山家吃午飯時,不知道誰把半袋子骷髏頭倒在包銀山家門口不遠的地方。
這些骷髏頭引來不少村民圍觀。村小學孟老師看得很仔細,警察離開的時候,堆放骷髏頭的地方留下了大約三釐米長、手指粗的一綹黑色毛髮。“我看到了鬍子。”鎮上的藏族姑娘文·奈毛草說。
隨後,這些骷髏頭被全部送至縣森林公安分局進行編號封存。案件經由古城林場派出所上報至縣森林公安分局。
“到現場後的第一個感覺是:數量大,很殘忍!”縣森林公安分局祁順國局長說。
副局長秦秀文看到散落在地上的頭骨,“馬上聯想到人類的祖先。”
3月30日,《蘭州晨報》首發消息,猴頭骷髏一說迅速傳播。次日上午11時許,天祝縣公安局開會決定,首先將頭骨樣本緊急送往省城請求相關專家進行鑑定。
秦秀文和李富海均告訴本報記者,“實際上我們並沒有確定是否猴頭骨的技術與資格,我們想拿到專家那裏鑑定,到底是猴頭骷髏還是人頭骷髏。”
天祝森林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隊長陳惠民承認,該局主要負責盜伐林木和盜獵,整個天祝縣公安繫有史以來從未遇到過此類奇案。
“猴頭說”與“人頭說”區別重大。按照省公安廳相關人士的說法,如果事實確如“猴頭說”所示,則可肯定事件不出動物保護範圍,但如是後者,則是重大刑事案件。教授初定“人頭說”
“如果我鑑定的骷髏頭不是人頭骨,我願意負法律責任。”劉逎發教授高聲說。
由於蘭大生命科學院教授劉逎發的介入,案件開始向“人頭說”傾斜,並也因此更加撲朔迷離。
劉逎發,1945年12月生,蘭大動物學博士點負責人,兼任甘肅省動物學會理事長、全國動物學會理事、國家科技進步獎生物組評審專家、國際自然資源及自然資源保護聯想(IUCN)物種專家委員會委員等職。
巧合的是,蘭州記者與警方均選擇3月31日請劉逎發爲“人頭說”與“猴頭說”之爭做論定。
《西部商報》記者裴子華與劉教授相熟,深知其學養威望,挑選了該報攝影記者在現場拍攝的7張清晰頭骨照片,放大送到劉迺發的辦公室。
“這是人頭啊!”裴子華回憶,劉逎發看了他提供的照片後,當即做出這一結論。當時,他還指着照片仔細列舉了以下理由:人的腦顱比較大,猴子的相對小;人頭骨的下頜內收,而猴子前突。
當晚6時許,天祝縣森林公安分局局長祁順國等三人,帶着12個骷髏頭樣本(裴子華回憶爲13個)敲開了劉教授房門。當時已經有三位記者趕到這裏,警方默許了鑑定時記者在場。
送往蘭大的這些頭骨,系該局選出的“有代表性的樣本”,包括經媒體報道過的有假牙、鬍鬚的頭骨和半截鋼鋸條,它們被分別裝在黑色的塑料袋中,放在一個紙箱裏。
第一個塑料袋打開後,劉教授拿在手裏仔細端詳後的第一句話同樣是“這是人頭啊”。裴子華當時注意到,祁順國局長的臉色爲之一變,但沒有說話。
更多的塑料袋相繼被打開。據在場的《蘭州晚報》記者回憶,仔細比照了頭骨上的鋸痕,尤其是一塊凹下去的部分,現場警察和劉教授均認爲,鋸痕系新痕。這意味着頭蓋骨系不久以前被鋸掉,工具正是長鏽的鋼鋸條。
至於支持“人骨說”的假牙,劉教授更爲仔細的觀察發現,假牙呈現紅色,應該年代比較近。
整個鑑定時間不足一個小時。最後,劉逎發在一頁紙上寫了幾行字,核心內容是“頭骨樣本全部爲人頭骨”,隨後,劉在警方已蓋好公章的委託書上簽名。
《蘭州晚報》次日對上述鑑定結果予以報道。當天上午,甘肅省公安廳召開會議,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對外統一宣稱所發現頭骨尚不足以確定爲人骨,有待進一步的司法鑑定。
“如果我鑑定的骷髏頭不是人頭骨,我願意負法律責任。”4月3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劉逎發高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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