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特大“郵包運毒案”作出一審判決,主要案犯楊俠則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窩藏毒販的韓付亮被判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認定,2003年11月份前後,案犯楊俠告知當時臨泉縣邢塘郵政所任負責人楊玉(已判刑),將有郵包(內藏毒品)從雲南郵寄到該所,讓其幫助兌付,並許諾給予好處。2004年2月,化名“尹旺”的寄件人從雲南將3件郵包(內藏高純度海洛因6204克)郵寄給臨泉縣“楊昆”(查無此人)。3郵包在運輸過程中被合肥市公安偵查機關截獲。爲了抓住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放“郵包”釣魚。同年3月13日上午,這3郵件到達邢塘郵政所。楊玉在收到郵包後立即通知楊俠讓其領走郵包。早已周密埋伏的偵查人員當場抓獲了楊玉,楊俠則聞風外逃。
案發後,韓付亮明知楊俠涉嫌犯罪仍幫其更換姓名、安排住址藏匿在外。2005年8月26日,楊俠、韓付亮被抓獲歸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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