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刊發了《建設部迴應廉租房五大焦點》的消息後,引起了居民的強烈關注。記者昨天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從2004年7月天津市正式開始接受廉租房配租申請至今,全市已經有1327戶“雙困”家庭符合廉租房配租條件。今年本市還將向2000戶拆遷“雙困”家庭提供廉租房,其租金價格仍保持1元/平方米。
今年租金仍是1元/平方米
據瞭解, 2006年度的廉租住房繼續去年的租金標準,仍爲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每套住房實際租金按住房地段、樓層、朝向等調劑因素進行評定。據介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月租金1元,是廉租住房租金的起評標準,而不是平均租金水平。物業管理費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四級(最低等級)收費標準計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0.35元,由物業管理單位在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時一併收取。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之所以相對較低,主要是因爲考慮到配租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有限。廉租住房租金比現行公房租金1.59元的平均水平低40%左右,物業管理費則比目前同等住宅小區平均收費水平低44%。
條件有改善6個月內騰退住房
爲確保真正讓低保戶受益的原則,廉租房具有退出機制。對於不再具備配租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含在承租期限內的家庭),應在接到退出通知後的6個月內騰退住房。
對於不能按時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配租租金的200%收取房租。如在第12個月內仍未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配租租金的300%收取房租。如在第24個月內仍未騰退的,由市住房保障辦責令其退房。拒不退房的,市住房保障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家庭在騰退住房時,所欠繳的房租和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應予以補繳,拒不補繳的,應從其拆遷補償安置費本金中扣除。
騙租廉租房予以收回
據瞭解,本市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將嚴格執行廉租住房的申請、審覈、公示、複覈、分配等程序。如果出現廉租住房申請人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及僞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配租資格,對已經騙租的配租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辦收回;對情節惡劣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廉租住房申請人對區房委辦的複覈、搖號、配租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管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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