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乙型肝炎病毒DNA測定值在正常值範圍的就醫者,卻三次被醫院誤診爲“測定值大於正常值,具有傳染性”,致使就醫者一年多來與家人分居生活,被迫停止從事多年的食品買賣行業。日前廣西融安縣法院一審判決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賠償原告王紹華醫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600多元。
王紹華在起訴書中稱,2004年10月8日,他第一次到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就診。醫院對其進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測定,認爲測定值大於正常值,被診斷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具有傳染性。期間,王紹華與家人分居生活,避免傳染病毒給家人。2005年7月27日,王紹華第二次到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進行DNA檢測,其結果與第一次檢測大同小異,仍有傳染性。爲慎重起見,王紹華在同年8月27日、9月29日兩次到融安縣人民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令人吃驚,DNA測定值均在正常範圍。醫生建議他可暫不用藥物治療,加強鍛鍊,注意飲食,以提高機體免疫力爲主。隨後,放心不下的王紹華到柳州市工人醫院檢驗,結果和融安縣人民醫院的檢測結果一樣,DNA測定值在正常範圍。因有種被愚弄的感覺,爲了收集更多證據,王紹華第三次到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進行檢測,仍屬於“傳染性的乙肝患者”。
爲了討回公道,王紹華將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處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9萬餘元。
法院經過認真調查、審理認爲,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確因自己的醫療行爲造成被告精神上的傷害,依法判處被告融安博愛綜合門診部賠償王紹華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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