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天津市經濟高速增長,就業總量不斷擴大,促進了企業職工收入的持續增長。“十五”期末,本市企業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達到2.3萬元,年均遞增13.8%,與全市GDP增長基本同步。據瞭解,2005年,本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達到454.1億元,同比增長11.3%,人均勞動報酬是“九五”期末的1.93倍,其中,企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340.4億元,同比增長10.7%,人均勞動報酬同比增長13.5%。
今年,本市將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機制,確保工資收入穩步提高。據介紹,本市將把企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增長納入全市經濟工作目標考覈體系,實行企業職工收入增長目標責任制。制訂出臺促進企業職工收入增長的指導意見。同時,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爲,使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收入增幅掛鉤制度,確保職工收入穩步提高。此外,本市將把工資集體協商範圍擴大到3000多戶,通過職工參與,建立工資增長共決機制。全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大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爲的監察力度,及時糾正和處理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爲,維護勞動者依法享受勞動報酬的權益。
試用期也要執行最低工資制
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據介紹,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折算,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學徒、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從每月210元到每月670元 本市最低工資11年來漲10次
本市自1995年開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11年間已經1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由最初的每月210元提高到目前的670元。
照規定,市政府可以對最低工資標準適時進行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十五”期間,本市連續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2000年的350元增至2005年的590元,增幅達到68.6%,年均增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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