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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長沙市芙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民告官”的違章建築拆除案。與以往不同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被告代理人,而是該單位的行政“一把手”——芙蓉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據該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民告官”案件,基本上不再會遇到“告官不見官”的尷尬,行政機關“一把手”親自出庭應訴逐漸成爲一種趨勢。
案由 拆違章引發“民告官”案
原告劉某爲東屯渡農場一分廠菜農戶,他在自家住房周圍分別修建了一層磚混結構的廠房和倉庫,一直從事個體經營。今年3月14日,該房產因未能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被芙蓉區有關部門鑑定確認爲違法建築工程。當日,芙蓉區城管大隊根據《長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原告“在3月17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由於原告未在規定時間內實施自拆,3月18日,芙蓉區城管大隊聯合有關部門對原告的違法建築進行了強制拆除。原告劉某不服,一紙訴狀,將芙蓉區城管大隊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消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
焦點 是合法廠房還是違法建築
由於此案屬長沙首例因拆違引發的居民狀告城管部門的案件,上午9時許,數百當地居民以及相關行政單位的工作人員紛紛前來旁聽。原告劉某的廠房和倉庫究竟是合法還是違章建築成爲本案的焦點。
坐在原告席上的劉某顯得比較激動,她說“我的房子已建成12年了,並取得了房產證,不屬於違章建築……”庭審中,她與被告雙方圍繞其建築是合法廠房還是違法建築展開激烈的論辯。被告提供了相關執法依據,原告也舉證了一些如執法隊員未在處罰決定上寫明執法日期等執法疏漏。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作出最後宣判,認定芙蓉區城管大隊的執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原告所建房屬違法建築,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首次 城管大隊長坐上被告席
“行政‘一把手’親自上法庭應訴,對自己和執法人員來說都是一堂活生生的普法課!”芙蓉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廖斌談到參加庭審的感受時這樣表示。據悉,這是該區城管大隊遇到的首例行政訴訟案,其代表執法部門出庭應訴,也是第一次。他說,親自出庭能夠直接面對和了解原告的訴求,感受對方對執法部門的看法,知道行政機關在執法中有哪些不足。有的行政訴訟很可能是百姓對法律的片面理解或誤解造成的,但通過法庭這一形式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釋和說明,對於執法部門來說這是一次十分難得的機會。
芙蓉區法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法庭上“告官不見官”是行政訴訟案件中的常見事。以往,一些政府部門消極應訴,主要是因爲一些領導幹部還沒有真正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識,還沒有把自己從“官”的位置上放下來。實踐證明,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態坦然面對“民告官”,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更反映出政府的作風和對老百姓的態度。
新聞鏈接 違章建築聽證後強拆
昨日凌晨5時許,開福區組織100多名公安、城管及街道工作人員來到中山路,將黃某違章建築物內的經營工具等強制搬離,隨後,兩臺挖掘機將150多平方米的違章建築全部拆除。這是我市首例違章建築經過聽證後強制拆除的個案。
2003年11月30日和2004年4月15日,居民黃某在沒有辦理規劃手續的情況下,在中山路陸續搭建了數間房屋。今年3月15日,開福區城管大隊就黃某的違章搭建行爲、事實和城管部門擬處罰的法律依據及結果,向黃某進行了告知,要求黃某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但黃某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
爲了充分尊重黃某應享受的權利,3月31日,開福區城管局爲此召開聽證會,但黃某卻沒趕來參加,被視爲放棄了聽證的權利。昨日,開福區組織城管、公安等執法人員,對黃某的違章建築實施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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