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林等被帶入法庭
原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淺玉祥在法庭上
王永林28人黑惡犯罪團伙在受審
亳州中院大法庭外已經被群眾圍得水泄不通
今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又一黑惡團伙——王永林等28人特大團伙犯罪案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亳州市刑警支隊政委淺玉祥涉嫌包庇和受賄罪同堂受審。
被告人王永林,男,1968年出生,亳州市譙城區人,大專文化。捕前任亳州市譙城區農資公司經理兼譙城區中心商場經理。
檢察機關指控,自2000年至2003年7月,被告人王永林采取多種手段網羅社會閑散人員,集結成伙,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張大鵬為領導者、以被告人王飛、張勇、張宇、賈士民、李亳州、康佳佳、鄭冠軍、康大鵬、李高戰、石文飛、孟德利、任傑、苗路、王路、湯大鵬、馮小偉、朱葉飛、曹培培、廉亮亮、楊小萌、呂攀登、劉勇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03年7月至2004年l0月間,該團伙通過插手民間糾紛、經濟活動等,依仗暴力手段,在譙城區境內大肆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恃強凌弱,欺行霸市,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王永林還利用其曾擔任譙城區農資公司經理兼譙城區中心商場經理的便利,大肆進行受賄和職務侵佔犯罪。
同案被告人淺玉祥,現年56歲,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2004年,淺玉祥在負責偵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間,多次接受王永林之妻賄賂。受賄後,多次透露專案組偵破案件的情況,致使王永林外逃,並不斷變換藏匿地點,給抓捕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王永林被抓獲後,淺玉祥又利用自己專案組副組長的身份,為王的案件幫忙,並將部分專案組成員的通訊錄交與王妻抄錄。
另查,淺玉祥在擔任刑警支隊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他人賄賂996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本案共涉及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交通肇事罪,行賄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等十五項罪名,是最高人民法院掛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督辦的案件,也是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3月21日審理李偉等31人特大團伙犯罪案之後,受理的一起涉案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涉案罪名最多的刑事案件。
開庭當天,亳州市的有關領導,法、檢、公安、司法部門的負責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親臨現場旁聽,法庭外圍觀群眾多達數千人。
為了保證庭審順利進行,亳州中院抽調精兵強將組成了合議庭,並制定了詳細周密的庭審保障方案。由於申請旁聽人員較多,亳州中院對旁聽和采訪記者人數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對進入法庭的人員進行了嚴格的安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派專人進行現場督辦。庭審預計將持續四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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