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很多高校學子就要正式畢業了,從中國天津人力資源中心瞭解到,75%左右的用人單位將要在5月底以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初步確定用人意向。眼下正是應屆高校畢業生簽約的最後一個高峯期。昨天,中國天津人力資源中心高校畢業生服務部的劉鳳景部長提醒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
“口頭協議”要形成文字就業協議據劉鳳景部長介紹,在現實中,部分應屆畢業生因各種原因簽了就業協議後又違約不去單位就業。一些用人單位爲了預防這種現象發生,設違約金約束大學生。因此,應屆畢業生要在簽約前與企業充分地洽談,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不要出現違約問題,以免給人留下不誠信印象,給自身帶來負面影響。對於某些企業的口頭“試用”,尤其要當心,儘量把與用人單位的“口頭協議”形成文字內容寫進就業協議,這樣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纔有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要注意六點細節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一到三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三個月,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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