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廈門市中級法院瞭解到,江蘇省委組織部原部長徐國健妻子沈秀如因犯受賄罪和轉移贓物罪,日前被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罰金1萬元。
2006年1月,江蘇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徐國健因受賄640萬餘元被判處死緩。徐國健的妻子沈秀如,原爲南京市糧食局工會主席,2004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2006年4月24日,廈門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對其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間,沈秀如明知徐國健利用職務便利爲江蘇華良集團總經理張忠良銷售煤炭提供了幫助,仍收受張忠良先後6次共存入109萬元人民幣的股票賬戶,並將張忠良大部分注資之事告訴徐國健。2000年9月,沈秀如開始使用張忠良所送的資金進行炒股,造成虧損人民幣24.8101萬元。
2004年4月,沈秀如根據徐國健提出的將家中部分受賄贓款進行轉移的建議,從家中整理出人民幣300550元等財物,交給朋友陸素華保管。案發後,上述贓款已被追繳並在徐國健受賄案中被生效判決上繳國庫。
廈門市中級法院認定,沈秀如夥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系共同犯罪;沈秀如明知徐國健讓其轉移的是徐收受他人賄賂的贓款,仍積極配合並幫助轉移,其行爲亦已構成轉移贓物罪。在與徐國健共同受賄犯罪過程中,沈秀如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鑑於沈秀如歸案後能認罪、悔罪,且大部分受賄贓款已被追繳等情節,故數罪併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罰金人民幣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