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原組織部部長徐國健的妻子沈秀如,利用丈夫職務便利收受賄賂109萬元,應丈夫要求轉移家中部分受賄贓款。
昨日,沈秀如被廈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轉移贓物罪,數罪併罰,一審判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罰金1萬元。
沈秀如今年62歲,江蘇省漣水縣人,原系南京市糧食局工會主席。
相關報道稱,沈的丈夫徐國健是全國第一個落馬的省級在任組織部部長。
報道稱,徐國健因受賄640萬元,今年1月24日,被廈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據瞭解,今年2月24日,徐國健的兒子徐一,因犯轉移贓物罪,被廈門中院一審判刑一年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
行賄送股票賬戶
存入鉅款供炒股
昨日的判決顯示,沈秀如的受賄行爲與原江蘇華良集團總經理張忠良的行賄有關。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江蘇華良集團總經理張忠良欲向徐國健夫婦倆行賄。當時,沈秀如明知丈夫徐國健利用職務便利爲張忠良銷售煤炭提供幫助,仍同意收受,並與張忠良商定以張的名字到證券公司開戶,將錢存入股票賬戶送給沈秀如炒股。
據查,在場的徐國健表示同意後,張忠良遂申請開立股票賬戶,將資金賬號、交易密碼、電話委託書等股票資料交給沈秀如。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張忠良先後6次往該股票賬戶共存入109萬元。沈秀如將張忠良大部分注資告訴徐國健。
沈秀如供述稱,當時徐國健還在位,用此方式比較安全,萬一出事好開脫。張忠良也“慶幸”稱這是他送錢的好方式。
法院查明,2000年9月7日,沈秀如開始用張忠良所送資金炒股,買入、賣出股票21筆,虧損24.8101萬元。
案發前共謀串供
轉移贓款30餘萬
判決書顯示,2004年4月,也就是徐國健案發前兩個月,徐國健一家已有所“動作”。當時,徐國健、沈秀如和張忠良三人進行串供。徐、沈告訴張,如果有人調查此事,就說該股票賬戶的錢是張自己炒股使用,與沈秀如無關。
判決書還稱,2004年6月,徐國健案發。張忠良害怕行賄事情敗露,遂重置密碼,取走該股票賬戶的現金31萬元、拋售全部股票所得53.1899萬元,共計84.1899萬元。
法院還查明,2004年4月,沈秀如就聽從徐國健建議,轉移家中部分受賄贓款,從家中整理出30萬餘元財物,交給朋友陸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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