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一家庭”的陋聞,多到民衆應接不睱,眼花繚亂。扁嫂吳淑珍等人的活動能力強,牽扯的事情非常廣,一連幾個月這種新聞都把大家弄的疲憊了,沒料到“第一夫人”又上了頭條。
“監察院”公佈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第一夫人”吳淑珍名下的上市櫃股票,雖然信託給華南銀行,與上次申報內容比較,又多了價值四千萬元的富邦基金,扁嫂名下持股的總市值達七千三百萬元。
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的原意,是監督公職人員的操守和清白,防止身處高位、假公濟私,利用特有的信息與職權牟利。此事相當敏感,因爲華南銀董事長林明成,正牽涉到“總統府”私相授受華南金控董事長案。“總統府”在消息傳出之後立即發表聲明,指吳淑珍委託財產給華南銀行之後,即未再購入股票。也無所謂代爲操盤事宜,她委託華南銀行處理,與林明成個人並無關聯,希望外界勿過度引申。
O四年吳淑珍因以鉅資進出股票市場,被人揭發有漏稅的行爲,陳水扁在電視上公開宣佈:“我和家人不再碰股市。”
言猶在耳,扁嫂名下的股票又買了四千多萬,但是“總統府”的聲明卻說吳淑珍的財產委託給華南銀行之後,即未再購入股票,到底該相信誰的說辭呢?
“監察院”公佈的財產申報資料應當不是假造或不實的文件,“總統府”卻堅持相反的說法,那麼扁嫂名下的四百萬股富邦基金從何而來?是華南銀行自行買股票?一股賺得三千多萬元,坊間人人稱扁嫂不愧爲“股神”。
誠然,依照“總統府”的說法硬抝硬掰也勉強說的通。既然名下的財產交付給華南銀行代爲管理,他們所做的任何投資交易就不是“第一夫人”的責任了,碰巧投資得宜賺上一筆,大家何必那麼大驚小怪?但是阿扁競選連任時親自在電視上宣示的話:我和家人不再碰股市等,究竟還算不算一項承諾呢?受信託的華南銀行難道沒有聽過阿扁的話嗎?可能吳淑珍根本沒把陳水扁在選前做的承諾當成一回事,反正都是選舉語言,認真不得。扁嫂得到信息認爲富邦基金很好賺,示意華南銀行進場小小買進,如此而已。
“監察院”的申報資料也顯示,扁夫婦在O四年五月份首次把財產交付信託,其中房地不動產委託給華夏法律事務所林志豪代管,房地產共八筆,並無變動,但是他們繼續買進大額基金。
大家很關切,扁嫂買富邦基金,陳水扁不知情嗎?如果知情,情況更嚴重,包括陳水扁本人也違背了不碰股市的承諾!這也不希奇,連“四不一沒有”的公家政策,當着國際媒體一再表態會堅守不棄,還不是來個“廢統”宣言,以前說的一概不算。
又有人揭發,“第一家庭”不動產信託律師林志豪本是陳水扁過去執業的華夏律師事務所接班人。把財產信託交付給當年事務所的同事、小老弟、關係深厚的接班人,完全不避嫌,這樣做,很率性。林志豪又是SOGO百貨公司弊案當事人李恆隆的律師,李恆隆選擇他的原因是因爲林律師和“第一家庭”關係密切。都湊到一塊了。
這些信息陸續地被公諸於世,雖然還沒找到“第一家庭”違法犯紀的真憑實據,但是從這裏已看出來他們罔顧誠信、製造假相、愚弄民衆。阿扁在選前信誓旦旦,當選之後“第一家庭”照常我行我素,遊走在法律邊緣。
泛綠“立委”也看不下去了,炮轟扁嫂搞“假信託”,當初阿扁的話是在騙選票。銀行局長曾國烈解釋,“第一家庭”採取了“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保留委託人的決定權,委託人仍可依照自己的意向,指示金錢運用的進出和投資方式。曾局長強調,採用這種信託模式並不違法。保證吳淑珍的行爲未觸犯法律,但他間接證明了吳曾指示華南銀行進場買股票。“總統府”的聲明不實。
“第一家庭”早就不在乎自身的誠信問題了,賺錢最重要。隨便大家怎麼想,反正江山已坐穩,阿扁今後再也不必競選,你待怎地?選票退回嗎?
人一旦不要臉了還真拿他們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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