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獲悉,“十五”時期,全國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公安隊伍中違法違紀和腐敗問題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據悉,“十五”時期,全國公安機關把專項治理作爲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措施,有效解決了一些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一是深入開展“三項治理”。全國公安機關對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等執法頑症堅持不懈地進行專項治理。二是深入開展對違規扣押、查封、凍結、沒收財產和違規責令停業整頓、吊扣證照、吊銷牌照等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共排查案件312.8萬件。三是通過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集中“開門接訪”,接待羣衆上訪20.4萬起,停訪息訴率達80%以上。
此外,“十五”時期,全國公安機關把查辦違法違紀案件作爲從嚴治警、懲治腐敗的重要措施和嚴肅黨紀政紀警紀的中心環節來抓,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紀案件,清除一批害羣之馬。據統計,自“五條禁令”頒佈至2005年,共查處違反“五條禁令”案件1698起,涉及民警2163人,開除辭退967人,追究領導責任873人,初步解決了公安隊伍在槍、酒、車、賭等方面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
據瞭解,“十五”時期,全國警務督察部門圍繞重大警務部署、執法執勤活動和內部管理等工作,共開展現場督察153萬次,及時發現查糾不落實、不作爲、執法不公等各類問題33萬件;受理覈查羣衆檢舉控告43萬件,糾正侵犯羣衆利益的問題9.1萬件,澄清不實投訴22.6萬件;撤銷或變更公安機關錯誤決定、命令2325件;決定對4321名違紀民警停止執行職務、對2576名違紀民警採取禁閉措施,移送紀檢監察、政工部門處理違紀民警6262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法犯罪民警1007名。
此外,“十五”期間,全國公安審計部門共發現違規金額123.36億元,挽回損失浪費8.76億元,促進增收節支28.6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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