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局瞭解到,依據市統計局公佈的天津市200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財政局制定的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等規定,今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昨天敲定,凡今年1月1日後發生尚未結案的交通事故均執行此賠償標準。
今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爲: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爲12639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每年爲965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每年爲7202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每年爲3590元;天津市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爲24832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爲15元。
國有分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爲:農林牧漁業每年爲16320元;採掘業每年爲28542元;製造業每年爲19152元;電氣水生產供應業每年爲45308元;建築業每年爲27265元;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每年爲29772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每年爲36046元;批發和零售業每年爲21464元;住宿和餐飲業每年爲14735元;,金融業每年爲46159元;房地產業每年爲20143元;租賃商務服務業每年爲11947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每年爲33795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爲18823元;居民服務和其它行業每年爲12673元;教育每年爲24714元;衛生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業每年爲25501元;文化體育娛樂業每年爲26020元;公共管理社會組織每年爲26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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