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6月深圳公佈普通住房標準後,該市國土房產局日前在自己的網站公佈了6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該標準已經從5月1日開始執行,超此價格成交將按3%的稅率徵收契稅。
深圳確定的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滿足以下3項條件:住宅小區的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深圳國土房產網《關於公佈我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將調整後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公佈。
公佈的深圳所屬6區價格均爲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值,單位爲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人民幣計價。本次價格標準公佈有效期限爲2006年5月1日起至下次標準調整爲止,在此期間如有調整,以最新公佈標準爲準。
按照日前劃定的普通住宅價格上限,特區內的羅湖區11000元/平方米;福田區11500元/平方米;南山區11000元/平方米;鹽田區10500元/平方米。特區外的寶安區7500元/平方米;龍崗區7000元/平方米。以上均爲建築面積。
有專家指出,國土房產部門這次公佈價格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將起到抑制深圳房價上漲的作用。因爲,如果各區房價進一步上漲,就會撞到價格這條“紅線”,開發商、購房者和房地產市場應該會“冷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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