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今年以來本市個人出租房屋戶數呈快速增長趨勢,一季度全市在冊個人出租住房74155戶,比去年增加1.2萬戶,出租住房累計收入1.1億元,累計徵收稅款538萬元,徵收稅款超過去年全年稅款的一半,反映了出租戶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不過,由於仍有相當多的出租房屋者未登記納稅,近期地稅部門將會同公安和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對出租房屋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出租房屋納稅分兩種
據介紹,個人出租房屋納稅分爲兩種情況:一是個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租金的5%綜合稅率繳納稅款,比如每月租金1000元只繳50元稅款。二是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以下標準繳納各項稅收:應納房產稅=房屋租金收入×12%稅率;應納營業稅及附加=房屋租金收入×5.55%稅率;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額=房屋租金收入-已納房產稅-已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出租房屋應由出租方繳納各項稅收,如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由承租方納稅的,也可由承租方代出租方繳納。納稅人應每月申報納稅,也可按季或半年申報納稅。
出租住房檢查即將開始
爲進一步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徵管,近期地稅部門將會同公安和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對全市出租房屋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個人出租房屋偷逃稅款行爲,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稅款的抗稅行爲,依法追繳其拒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