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天津河西區的楊女士遇到了一件怪事:雖然自己有駕駛證,但從未開車上路的她突然接到了三張交通違法通知書,“罪名”是“機車違規車道行駛”。
昨日下午,記者見到了楊女士,她當即拿出那三張蓋着“天津河西支隊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的交通違法通知書給記者看,這三張交通違法通知書上都寫着楊女士的姓名、單位、家庭住址以及駕駛證號:120002423916,違法時間:2006年1月7日;違法行爲:機車違規車道行駛。只是沒有明確地註明車牌照號和處罰金額。另外,通知書還標有“十四隊遊檢16”。事後,她曾通過互聯網進行了查詢,發現自己並沒有違章記錄。既然如此,爲什麼會平白無故地“飛來”三張罰單呢?
隨後,記者撥通了紅橋區十四隊的電話,穆隊長表示,他們目前也不清楚問題出在了哪,如果想進一步調查此事,他們需要當事人持駕駛證和交通違章通知書到交管局進行覈實。但由於楊女士工作繁忙,暫時沒時間前往交管局。目前,三張突如其來的罰單還是一個謎。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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