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幹部到企業任職,被輿論形象地稱爲“紅頂商人”,此種現象一直爲各界所詬病。中央對此也三令五申,嚴令禁止。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我國《公務員法》第53條中也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職務,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但在浙江省桐廬縣卻有這樣一名“特殊幹部”,在被縣紀委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後,以保留公務員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級領導的待遇,繼續在企業任職。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的任職還經過了縣委常委會的討論。
這名“特殊幹部”叫徐忠勝,桐廬縣廣電局原局長,現爲桐廬網通董事長、桐廬有線廣播電視網絡傳輸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曲線領取兼職報酬
2003年6月,桐廬縣廣電局和杭州網通公司合資成立了桐廬網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廬網通公司”),由時任縣廣電局局長的徐忠勝出任董事長一職,當時縣領導在徐的兼職呈批表上明確批示:“兼職不得兼薪”。但就在此後的桐廬網通公司董事會上,徐忠勝隱瞞此事,定下了董事長和各位董事、監事的津貼標準,其中董事長每月人民幣3000元。
之後,除徐忠勝外,其他董事、監事的津貼,桐廬網通公司以工資單形式發放,並打入各自的銀行卡中。而徐忠勝爲領取董事長津貼,則與杭州網通公司簽訂了聘其爲顧問的協議,桐廬網通公司以每月3000元按季9000元一次匯到杭州網通公司,再由杭州網通公司按每月3000元扣稅後匯入徐忠勝本人銀行卡上。至2004年12月,匯到徐忠勝本人銀行卡上的款共計45120元。
2005年9月,徐忠勝“兼職取酬”被人舉報,桐廬縣紀委立案查處,並認爲徐忠勝的行爲構成“兼職取酬錯誤”,作出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今年4月7日,桐廬縣委常委會討論徐忠勝的任職,最後以保留公務員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級領導待遇,留任桐廬網通公司董事長、桐廬有線廣播電視網絡傳輸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而據瞭解,早在去年11月,桐廬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就專門發出《關於堅決清理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兼職的通知》。其中強調: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在企業兼職,這是中央和省市再三強調絕不允許的,必須堅決地予以制止和糾正。同時《通知》明確黨政領導幹部兼職的範圍包括在國有、民營、三資等所有類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業兼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及名譽職務等。《通知》要求今後所有縣管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等經營性單位兼職,對尚在企業兼職的縣管幹部必須無條件地在11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到位,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兼職。
處理決定遭質疑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桐廬縣紀委原常委、監察局原副局長吳光新告訴記者,根據上述規定,縣紀委在查處中,認爲徐忠勝的行爲理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於其黨內無職可撤,降格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此,縣紀委建議有關部門對徐忠勝的現任職務採取組織措施,並且該建議在縣委常委會上得到通過。
“所謂組織措施,包括換崗、免職、調離、降職,”吳光新解釋。“但現在徐忠勝成了桐廬縣的特殊幹部,保留公務員身份和正科級職級在兩個營利性企業任職,拿的是企業老總的高額工資。其實,即便他從現在開始不再當公務員,根據《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他在離職3年內,還是不能到原來的企業去任職。可縣委關於徐忠勝現任職務採取組織措施的決議,並沒有得到落實。這讓我們非常失望。”
不僅如此,對徐的“兼職取酬問題”,吳認爲,縣紀委是“定性不準”、“避重就輕”。
吳光新現已“退居二線”,爲桐廬縣監察局正科級調研員。吳告訴記者,2003年10月,有人舉報徐忠勝以董事長名義拿津貼。縣紀委隨即進行調查,其他董事所拿津貼都反映在財務上,當時就將錢如數返還。但由於當時桐廬網通公司知情人不願配合,徐忠勝也矢口否認,最後查無實證,只得擱淺。“當時徐忠勝在我辦公室裏,拍着胸脯向我保證,不該拿的錢,他一分也沒拿。”吳光新說。
吳認爲,徐忠勝手段隱蔽,並頂風作案,其行爲應屬貪污。“兼職取酬在明處,是有賬可查。徐忠勝卻是暗地操作,還百般抵賴,隱瞞事實,欺騙組織,紀委花了很大精力才得以查實。”
持同樣觀點的,還有桐廬縣廣電局原局長、78歲的離休幹部戴道通,縣廣電局原局長、縣五屆政協祕書長周翔等。他們質疑:如果這也是兼職取酬,能否說得通?
組織部部長:目前許多地方都是這樣
2004年11月8日晚,一名舉報人向桐廬縣紀委負責人當面舉報了徐忠勝的兼職取酬問題。第二天上午,徐忠勝就到舉報人所在公司當着職工的面威脅舉報人。“到紀委反映問題,並沒有人知道,徐忠勝爲何如此清楚?”舉報人告訴記者。而當天,徐忠勝也到縣紀委退出了違紀款。
“怪事並不只這一樁。”舉報人說。
同年12月7日,負責對桐廬網通公司財務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打電話問該公司會計,說徐忠勝打電話到他們那裏,質問審計爲什麼沒查出問題,並告訴他縣紀委要把公司財務賬本全部拿走,查出問題看你們怎麼說?結果下午縣紀委真來人取走了公司全部賬本。
“徐忠勝爲什麼對縣紀委的行動如此清楚,難道僅僅是巧合?”在口頭舉報沒結果的情況下,舉報人再次送上了書面舉報材料。而令人吃驚的結果卻是,紀委對舉報人進行全面調查,並將其所在公司進行了地毯式的查賬,歷時達半年之久。原來,舉報人後來了解到,在他向紀委舉報了徐忠勝的問題後,徐也向紀委舉報了舉報人。
據瞭解,除了被紀委查實的兼職取酬外,舉報人還羅列了徐忠勝的其他違法違紀事實:使用假學歷文憑、將親友子女安排進縣廣電局、違反有關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把廣電局建築裝潢工程承包給其胞弟等。
對此,桐廬縣紀委一名負責人認爲,紀委已進行了調查,但由於時間拖得太長,目前有效證據很難到位,重新調查難度很大,因此只能對已經查實的兼職取酬問題作出處理。“徐忠勝的行爲確實構成兼職取酬錯誤,情節也比較嚴重,所以給予了嚴重警告處分。要是較輕,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了,把錢都交出來了,就可以免予處分。”他說。
但舉報人並不認同這名負責人的說法。他認爲,對這些問題,並非查不清楚。如假文憑,只要查一下當事人就可以弄清楚;對建設工程招標,這些年廣電局幾乎所有的工程都是由其弟弟在承建,稍有責任心和判斷能力的人都能發現。
對徐忠勝作爲公務員,還能繼續在企業中擔任職務,桐廬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張如勇回答:“目前許多地方都是這樣。很多重要的企業,還有電視臺,非公務員去擔任重要職務怎麼行?國家頒佈了《公務員法》,確實明文規定公務員不能兼職取酬,但上面沒有制定相應的措施,所以,我們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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