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以來查辦的犯罪嫌疑人職務最高的濫用職權案當日在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通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賈裕民因爲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且追繳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1206847.64元和受賄所得2萬元上繳國庫;通遼市奈曼旗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炳輝和通遼市奈曼旗糧食局原局長曹雲傑均因爲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
據介紹,以上3人均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另一名被告通遼市通寶土產日雜有限公司原經理丁寶茹的職務侵佔案因爲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偵察範圍,法院不予受理。
有關人員經過調查得知,賈裕民違背相關政策規定,接受其戰友的請託,指使李炳輝、曹雲傑與沒有跨省區運銷玉米資質的丁寶茹簽訂糧食購銷合同,致使近2萬噸玉米被騙,給國家造成1700萬多元的鉅額經濟損失。此外,賈裕民還利用擔任奈曼旗旗委書記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萬元,並且個人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6年3月23日,公訴機關對賈裕民予以公訴,同時對李炳輝、曹雲傑、丁寶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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