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今年一季度北京房價漲幅爲7.6%,而北京市建委公佈的數字卻是14.8%。針對市民對房價漲幅數字不同的疑問,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昨天作出瞭解釋,數字不同源於統計方法不同。
市統計局計算商品住宅價格的指標爲“房屋銷售價格指數”,主要是通過抽樣調查,考慮樣本的數量及分佈地點、房屋類型、調查資料的覆蓋和同質可比性,同時剔除不同房屋類型、結構等非價格因素的影響。市建委計算的指標爲“期房預售平均價格”,是當期預售房屋實際金額除以面積後的平均數字。
房屋銷售價格指數的優點是“同質可比”,反應的是排除房屋質量、建築結構、地理位置、銷售結構因素影響之後,由於供求關係及成本波動等因素帶來的價格變動。而期房預售平均價格的優點是計算簡便,但沒有剔除銷售結構等因素變化對平均價格的影響。例如,如果當期和去年同期均銷售100套房子,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的比重分別爲40%和60%,而去年同期二者的比重分別爲60%和40%,也就是說,高檔住宅的比重上升。假設房價沒有變化,但由於銷售結構發生變化,這100套房子的平均售價卻比去年同期提高很多。這種變化,實際上反應的並不是房價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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