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從最初的設想、勘察、規劃、論證到正式開工,經歷了75年。在這漫長的夢想、企盼、爭論、等待相互交織的歲月裏,三峽工程載浮載沉,幾起幾落。在中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的20世紀90年代,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莊嚴表決,三峽工程建設正式付諸實施。1985年3月:三峽工程議題引爭論
在1985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七屆三次會議上,三峽工程問題成爲會議的重要議題。一些政協委員從關心國家建設的角度提出了不同意見,並引起爭論。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鑑於重慶市和社會各界人士對三峽工程的興建還有不同意見,認爲應當充分體現決策的民主和科學性,於1986年6月聯合發出《關於長江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水利電力部隨即成立了長江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
1989年3月,長江委根據各專題論證報告重新編制的三峽工程175米方案可行性報告經論證領導小組研究通過。1990年7月:早建比晚建更爲有利
1990年7月6至14日,國務院在京召開三峽工程論證彙報會,聽取論證領導小組關於論證工作和新編可行性報告的彙報。出席會議的有中央領導、民主黨派負責人、一些學會的理事長、國務院有關部委與湘、鄂、渝等中上游沿江省市及地區的負責人以及特邀代表、專家共178人。會上,絕大部分人同意論證的結論“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更爲有利”,少數人有不同意見。會議認爲:新編可行性報告已無原則問題,可報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審查。
1990年12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組織力量審查新編報告,並於次年6月審畢。
1991年7月中旬,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新編報告上報國務院批准,再轉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1992年3月:提交提請審議議案
1992年3月16日,李鵬總理向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議案在論述了興建三峽工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三峽工程建設方案以及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之後,說:“三峽工程規模空前,技術複雜,投資多,週期長,特別是移民難度很大。對於已經發現的問題要繼續研究,妥善解決,對今後可能出現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要謹慎從事,認真對待,使工程建設更加穩妥可靠,努力把這項造福當代、蔭及子孫的事情辦好。”1992年4月:通過三峽工程決議
1992年4月3日下午,全體代表經過分組審議後表決“三峽決議”,下午3時許,大會宣佈投票結果:贊成1767票,反對177票,棄權664票,未按表決器25票。出席會議的代表2633人,贊成票佔全部票數的67.1%,超過半數,通過了《關於興建三峽工程決議》,要求國務院適時組織實施。這是一項歷史性決議,從此,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水利工程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