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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臺頒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的通知》,要求各區縣按照“深化改革,有退有進,加強規範,穩步推進”的原則,分步完成改制學校清理整頓工作。今年,全市所有改制小學和不符合獨立的事業法人、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的財務管理、獨立的教育教學(以下簡稱“四獨立”)規範要求的改制初中、高中都將全部停止招生。同時,要加強公辦小學和初中建設,推進義務教育高標準、均衡化進程,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本報記者就該項政策的實施,專門採訪了市教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中小學改制學校主要指的是哪些學校?
市教委負責人:改制學校主要是指我們通常所說的那些“民辦公助”“公辦民助”中小學。
1994年,國務院頒佈《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其中第12條提出,“基礎教育主要由政府辦學,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按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種形式辦學。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實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據此,全國各大城市都開展了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試驗。本市也先後舉辦了一批“民辦公助”“公辦民助”學校。後來教育部統稱這些學校爲“改制學校”。
記者:本市爲什麼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強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
市教委負責人:十幾年來,這項試驗促進了本市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擴大了優質教育資源,增加了教育綜合實力;提高了學校的辦學水平,滿足了家長教育需求,確實發揮了重要而積極的歷史性作用。可以說,本市的基礎教育之所以能夠實現跨越式發展,取得今天的成就,這項試驗是功不可沒的。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些年我們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有的區縣、有的學校在這項試驗的過程中運作不夠規範。一是有的改制學校至今沒有完全實現“四獨立”。二是有的區縣改制學校招生比例較大。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改制學校的相關政策也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特別是本市綜合實力的提高,財政收入的增加,以及示範性高中和規範化學校建設的落實,中小學正在步入高標準和均衡化的軌道,已經爲深化改革加強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創造了條件。
這項工作總的目的就是,一是強化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責任,讓更多的孩子不交錢或者少交錢,就能進好學校,找好老師,受好教育;二是堅持依法治教,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爲,保證基礎教育協調發展。
記者:本市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的工作原則是什麼?
市教委負責人:改革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人民羣衆廣泛關注,因此我們十分慎重。在反覆研究、多方論證的基礎上,我們從實際出發,確定了四項原則:一是採取深化改革,有退有進,加強規範,穩步推進的方式,分步實施,3至5年內實現改制學校“軟着陸”。二是必須堅持“四獨立”要求,不得存在“校中校”“校中班”。保留存續的改制學校,按照老生老辦法,進行收費管理和教學管理。少數規範爲民辦性質的學校,也必須依法規範運作。三是充分發揮示範性高中的輻射作用,確保接受優質教育學生的比例高於當前的水平。清理整頓完畢之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校生比例不少於85%。四是市、區兩級財政要確保學校正常運轉,確保教師待遇不出現大的波動。
記者:在改革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過程中,本市中小學招生政策將有哪些變化?
市教委負責人: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變化。根據《通知》精神,今年本市中小學招生政策將進行適當調整:
第一,本市改制小學今年將全部停止招生,逐步退回公辦學校。適齡兒童一律在片內公辦小學就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時只收報名費,至於雜費、書本費待開學後,以“一費制”方式收取。小學招生除面試外,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和變相考試。爲滿足羣衆的特殊需求,各區縣可以有1所改制小學依法規範成爲民辦學校,招生規模嚴格控制在36個班之內。
第二,凡是不符合“四獨立”要求的改制初中,今年都要停止招生。市內六區暫時保留的改制初中,要逐步壓縮招生規模。2006年、2007年、2008年招生人數,分別減至當年招生總數的40%、30%、20%。市內六區有條件的示範性高中要恢復公辦初中,確保今年其招生規模與改制初中招生規模的總和,不少於去年改制初中招生規模。明年開始,市內六區均可有1—2所改制初中,依法規範爲民辦學校,其他區縣可有1所改制初中規範成爲民辦學校,其他改制初中要逐步退回公辦學校。
第三,鼓勵和支持改制高中依法規範成爲民辦學校。沒有實現“四獨立”的改制高中,今年一律停止招生。
最後強調,今年還要積極推進義務教育招生辦法改革,鼓勵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作用,組建學校團組,實行大片招生,促進資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羣衆接受優質教育的願望。
記者:在深化改革和加強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過程中,有哪些保障措施?
市教委負責人:1、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改制學校工作領導,落實對於義務教育的責任。各區縣要成立由區縣長爲組長,主管副書記和副區縣長爲副組長,教育、宣傳、財政、公安、物價、監察、糾風等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要儘快制訂實施方案,並報經市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確保此項工作能夠按照既定步驟和要求,逐年落到實處。
2、區縣政府要及時調整財政結構,追加教育經費財政撥款,確保此項工作平穩運行;要根據當前學校的實際需要,提高公用經費標準,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對財力較弱的區縣,市級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
3、區縣政府要加強公辦小學和初中的建設,按照“十一五”期間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標準建設項目的基本要求,加快改善學校內外環境,配齊教育教學裝備;要積極推行教師交流制度和幹部輪換制度,努力縮小校際之間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差距,儘快實現區域內學校教育資源的高標準、均衡化,努力爲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
4、區縣政府要結合本區縣實際,積極推進義務教育招生辦法改革,明確招生的相關政策。鼓勵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作用,加大示範性高中對公辦初中的支持力度,並加強校際之間的幫扶合作,辦好每一所公辦學校,最大限度地滿足羣衆接受優質教育的願望。市、區縣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支持招生工作規範操作,爲本區縣公辦學校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做好基礎性工作。
5、區縣政府在改制學校深化改革和加強規範期間,要按照“四獨立”的各項要求,嚴格規範它們的辦學行爲。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學生和公辦學校的學生,必須嚴格分開,不得混在同一學校形成“校中校”或“校中班”。
6、區縣政府要依法規劃民辦教育,並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管理。在改制學校依法規範成爲民辦學校的過程中,區縣政府要嚴格控制規模,監督規範操作,要依法支持民辦教育。閒置的公辦學校教育資源可提供民辦學校有償使用。要統籌管理利用國家資源取得的收益,用於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市、區縣物價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推進。
7、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規範學校辦學行爲,嚴肅招生紀律,杜絕各種違規現象和不正之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新的招生政策。市、區縣的監察、糾風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並對此項工作開展專項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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