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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衛生管理部門出臺《天津市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暫行規定》,《規定》要求,臨牀醫生在用藥時應充分考慮治療藥物的成本效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效的、可用可不用的藥堅決不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的藥費負擔。
採購藥品高中低三檔兼顧
按照《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醫院藥品採購管理制度,具體採購藥品時,要保證同一化學名稱的藥品高、中、低不同價位的具體品種均有采購,不得只選擇高價品種。基層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要以區縣爲單位,實行集中採購。各級醫療機構建立健全新藥引進規則,嚴格審查新進院使用藥品品種,實行陽光操作。新藥引進要在全院範圍內通過規範的學術展示和論證,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公開表決確定。嚴禁使用沒有明確適用症或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療效確切、穩定的藥品,拒絕使用沒有實質性創新的“新藥”品種。重點品種必須限量採購。對於使用數量、價格、使用量增長位居全院使用藥品排位前25%範圍內的品種要在保證臨牀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實行限量採購。醫院所有采購藥品按照價格自高向低排序,排位在前25%範圍內的高價藥品採購金額不得超過藥品採購總金額的30%。每季度使用量增長速度位居前50位的品種要重點監測。對於連續位居前5位的,要及時更換進藥廠家;對於因違規操作造成臨牀使用量劇增的品種要停止採購,並對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有關醫務人員做出嚴肅處理。
抗菌藥分三級醫生不能隨便開
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臨牀分級用藥制度,嚴格抗菌藥物使用管理,將抗菌藥區分爲非限制使用(一線)、限制使用(二線)和特殊使用(三線)三個線級,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抗菌藥物、激素類藥品、大輸液、白蛋白、新引進品種、高價位藥品等對臨牀藥物治療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影響較大的藥品,建立臨牀使用權限劃分制度。對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等不同級別醫師分別賦予不同的使用權限。低級別醫師確需使用非規定使用權限內藥品的,要由有權使用該藥品的醫師審覈批准。
明年各級醫院都要配臨牀藥師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定期對所直接管轄醫療機構藥品採購管理、藥品價格、臨牀用藥質量、安全和效果等情況進行督查。到2007年,三級醫院要配備不少於4-5名專科化的專職臨牀藥師,二級醫院要配備不少於2-3名具有臨牀專科側重的專職臨牀藥師,一級醫院不少於1名專職臨牀藥師。
隨機抽取處方做用藥評估
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都要成立臨牀用藥綜合評估委員會,對重點評估對象每月要分別隨機抽取不低於20%的門診處方和不低於10%的住院病歷,就其用藥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做出整體評估。全院使用數量或使用金額前30位的西藥和前10位的中成藥以及單品種使用金額,月增長幅度在前10%的品種要在全院範圍內予以公示;各科室使用數量或金額排在前20%範圍內的藥品品種和用藥金額在前3-5位的個人要在本科室範圍內予以公示,並及時進行用藥合理性分析,如有不合理用藥情況,視具體問題性質和情節,依法、依規做出處理。醫師開具藥品劑量以法定單位書寫,不得采用中包裝單位;藥師調配藥品一定嚴格按處方要求進行。需分拆包裝調劑的,不得圖方便整包裝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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