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先後病故後,年幼的孩子被有關部門指定由祖父母負責撫養監護。孩子的外祖父母得知該情況後極爲不滿,爲此堅決拒絕協助外孫將登記於己處的戶籍轉移至祖父母處。爲此,祖孫對簿公堂。日前,經兩審審理,法院考慮到孩子長期與祖父母共同生活,人戶分離狀況對其生活學習均有不便,故判決外祖父母協助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據原告鼕鼕(化名)訴稱,鼕鼕是天津市塘沽區某小學學生,今年11歲。由於父親病故,鼕鼕於1995年6月出生後,其母就將鼕鼕的戶籍登記於外祖父母處,但多年來鼕鼕一直隨祖父母共同生活。2004年6月,鼕鼕的母親也因病去世。同年12月,鼕鼕所居住社區的居委會根據鼕鼕祖父的申請並經調查,作出了指定鼕鼕由祖父母撫養的證明一份,並將指定內容通知鼕鼕的外祖父母。然而,鼕鼕的外祖父母卻無故阻止妨礙祖父母方行使監護職責,拒絕歸還鼕鼕戶口登記頁及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要求。鼕鼕認爲,外祖父母的上述行爲給其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爲此,鼕鼕在祖父母的支持下將外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外祖父母協助其辦理將戶口遷移至祖父母處的相關手續。
法庭上,鼕鼕的外祖父母辯稱,鼕鼕出生後,其母將其戶口落在外祖父母處是合法的。當初鼕鼕祖母強行將鼕鼕搶走,剝奪了孩子母親及外祖父母看孩子的權利,現又要將鼕鼕的戶口遷走,給外祖父母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故不同意原告訴求。
經全面審理,原審法院認爲,公民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鼕鼕出生後即與祖父母共同生活,鼕鼕的母親生前未通過法律程序主張過對鼕鼕的撫養權,其外祖父母亦未通過法律程序主張過對鼕鼕的撫養權及監護權。現居委會依法指定鼕鼕的祖父母爲其撫養人、監護人。考慮到鼕鼕長期與祖父母共同生活,現人戶分離的狀況對其生活學習均有不便,故判決鼕鼕外祖父母協助鼕鼕辦理將戶籍遷移至祖父母處的相關手續。宣判後,鼕鼕的外祖父母不服,提出上訴。市二中院查明案情後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並無不當,由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