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方調查,陝西省工商局認爲,潼關縣工商局查處河南省鞏義市不法商販運銷冒牌電線案件有法可依,只是個別工商人員在查處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並就這個事件作出5點說明。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從去年7月份至今年3月,潼關縣工商局共查的9起運銷冒牌電線案中並沒有媒體報道的“被逼死”的車主張健勳。
-在查處的9起河南省鞏義市不法商販運銷冒牌電線案中,西安、上海、無錫、杭州、天津等地15個企業的產品被仿冒。
-針對潼關工商局個別執法人員暴露的問題,省工商局將對全系統的執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在調查潼關縣工商局個別執法人員違規罰款問題中,調查組深入瞭解了河南省鞏義市張健偉等8位當事人運銷冒牌電線案件的一些情況。昨天,陝西省工商局向各媒體通報了關於潼關縣工商局查處河南省鞏義市不法商販運銷冒牌電線案件的調查情況,認爲潼關縣工商局查處假冒電線一案有法可依,只是個別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了違規行爲。
據瞭解,從去年7月至今年3月,潼關縣工商局先後接到河南省鞏義市羣衆舉報,稱有人向西安運送假冒劣質電線,並提供了裝載電線的車型及車牌號。潼關縣工商局依據《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中要求“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始終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的精神和相關法規規定,以及陝西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的規定》,提請潼關縣公安局配合,先後對張健偉、王明坤、王贊欽等人運銷冒牌、劣質電線電纜的9起違法案件進行了查處。共查獲涉及12個品種、14種規格的假冒劣質電線5071卷,約70餘噸,貨值約50餘萬元。仿冒品牌涉及西安、上海、無錫、杭州、天津等地15個企業的產品。潼關縣工商局對這些仿冒產品及不合格產品進行了處罰,實際罰款16.05萬元,其中支付舉報獎2.9萬元,另收贊助款8000元。
但在查處這些違法案件過程中,由於舉報人舉報的拉運冒牌產品的車輛多在深夜經過潼關,一些媒體避而不談少數不法商販運銷假冒僞劣電線電纜的事件,只對工商部門個別執法人員的違規罰款行爲進行大肆渲染,掩蓋了製假販假的違法真相。經過多方調查,陝西省工商局認爲,潼關縣工商局查處河南省鞏義市不法商販運銷冒牌電線案件有法可依,只是個別工商人員在查處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並就這個事件作出5點說明。
查處假冒有法可依
潼關縣工商局工商人員對個案進行查處有法律法規依據。查處製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爲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清理公路檢查站、治理公路“三亂”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00號)規定,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一律不準擅自上路攔車檢查,要自覺維護公路暢通。對走私販私案件確有證據和舉報線索的,應通知始發地、到達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檢查,或請有權上路檢查的部門予以協助。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廳局關於《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的規定》(陝檢會〔2004〕2號)要求:行政執法機關需要公安機關配合的,應在查處案件之前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予以配合。潼關縣工商局正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不屬於公路“三亂”行爲
工商執法人員對個別不法商販運銷假冒電線案進行依法查處,並且是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現場檢查,不屬於設卡攔截車輛的公路“三亂”行爲。潼關縣工商局接到有關舉報後,提請縣公安局配合攔車檢查是有規定依據的,且公安人員只針對舉報車牌號進行攔截,然後由工商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不屬於設卡攔截車輛的公路“三亂”行爲。
查處電線全爲假冒
從潼關縣工商局辦案人員對每輛車貨主的詢問筆錄看,這9名貨主都承認其所運電線均系鞏義市地產的假冒國內知名電線電纜生產企業的產品,並冒用他人的廠名、產地、商標和相關質量認證標誌。涉案人有在西安經銷電線電纜的鞏義人,有在鞏義生產的,有專門從事運輸的,也有運、銷業務一體的。對運銷假冒商品進行查處是工商人員的職責所在。
張健勳之死與潼關無關
《河南商報》等媒體報道鞏義市張健勳服毒自殺與潼關縣工商局個別執法人員違規罰款沒有直接關係。經初步瞭解,死者張健勳並非豫A73365的車主,也非9起案件的當事人,更沒有受到過潼關工商部門的處罰記錄,真正的車主和當事者都是其弟張健偉。一些媒體中稱張健勳在罰款後因“晦氣”、“生意不景氣”等原因服毒自殺沒有事實根據,其死因與本案無關。
執法過程存在隨意性
由於工商部門在查辦案件時大都在深夜進行,取證、保管貨物和車輛存在諸多困難,潼關縣工商局個別執法人員沒有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出現了一些不規範的執法行爲,並存在一定的執法隨意性,罰款後在貨主的苦苦哀求下,未將假冒劣質商品依法沒收,而是責令貨主拉回原地銷燬。特別錯誤的是部分案件在處罰過程中給當事人出具的罰款票據與實際錢款不一致,將本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的資金滯留了一部分,用於支付舉報人獎勵。雖然事後將所欠款項補交到財政賬戶,但此事已造成無法挽回的惡劣影響。
潼關工商未處罰過服毒自殺者
連日來,河南鞏義車主在潼關被工商人員罰款服毒自殺事件炒得沸沸揚揚。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從去年7月份至今年3月,潼關工商局共查的9起運銷冒牌電線案中並沒有媒體報道的服毒自殺的車主張健勳的記錄。
據瞭解,從2005年7月26日至2006年3月23日期間,潼關工商人員就不斷接到線人舉報,稱有從河南過來的卡車裝有冒牌電線,經連霍高速公路向西運行進入陝西境內。接到舉報後,潼關縣工商局每次都在提請公安部門配合之後,由公安部門攔截下車輛並進行執法檢查。工商人員告訴記者,每次查處除大量假冒電線電纜外,執法人員還在現場查到了大量假冒商標。記者從潼關工商部門的辦案記錄上沒有發現稱爲服毒自殺張健勳的記錄。而從9起案卷上可以看出,真正的車主和當事人都是其弟張健偉。被停職的潼關縣工商局經檢大隊原隊長支忠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反覆強調:“我從來沒查處過關於張健勳的案子,也從來沒聽說過張健勳這個人,更不認識,咋就突然冒出來了被我們罰過款後想不開而自殺一事?況且爲何‘被罰’5個月後纔想不通自殺?”
渭南市工商局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潼關工商局確實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執法不嚴格、以罰代管、罰沒金未及時入庫的問題。對於暴露出的問題我們決不護短,該撤要撤,該換要換。我們這兩天就出臺了新的執法辦案“六不準”來約束工商人員。他說,潼關是進入陝西甚至西北的東大門,工商人員責任重大,肩負着嚴守假貨入門的重任,應該讓潼關成爲假冒僞劣商品的“鬼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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