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潼關工商局在高速路上進行雁過拔毛式的亂罰款,數額一般都在萬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憑證,不少車主把潼關稱為『鬼門關』。河南鞏義車主張建勛因在過潼關時被工商人員非法罰款2.7萬元後,不堪重負,回家後竟服毒自盡。(據《信息時報》5月23日報道)
亂罰款竟然逼出人命,看來潼關變成『鬼門關』的說法並不誇大。這種極端惡劣的亂罰款行為無疑是執法經濟的又一個樣板。它用公權的執法力量,搶劫佔有著公民的合法財產。
其實,對於治理公路『三亂』,各級政府已是三令五申要求杜絕。可是有些地方總是在風聲過後又借用執法的名義搞起『三亂』,而且比以前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由此想到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的『黃宗羲定律』。 『積累莫返之害』主要是指,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治理前更高的水平。那麼,公路『三亂』每每卷土重來,儼然是現代版的『黃宗羲定律』。
『黃宗羲定律』屬於經驗的總結,究其根本,是制度缺失,或制度執行失范導致了這種現象的出現。對公路『三亂』,國務院早有明確規定,除了交通、交警和林業部門外,任何單位部門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上路查車。可潼關工商局在上路瘋狂亂罰款後不出具罰款票據或者在票據上造假,這是典型的制度執行失范。而潼關工商局之所以敢這麼做,是在『誰罰誰花』的管理方式下,受到利益驅使的行為。
政府的財政政策是『罰款多少是否與罰款部門利益有直接關系』的決定因素。根據以往的政策,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的是『坐收坐支』,也就是收多少、花多少再加收入提成,交通、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門的收入與他們罰款、收費的數額有直接關系。在這樣的情形之下,行政執法部門中的『罰款指標』究竟代表了誰的利益,不言自明。
潼關變成『鬼門關』,是執法經濟衍生出來的丑惡。盡管從表面看,執法部門得到了一些眼前利益,但最終嚴重損害了部門和地區的形象,制約了地方經濟的發展,這種『執法產業』的崛起沒有贏家。執法經濟是交易成本最低的經濟,卻堪稱最容易變得骯髒的經濟,因為其代價是犧牲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和法律的信用。
執法機關是代表政府來行使執法權力,任何不公正執法都可能降低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執法部門亂收費和亂罰款,不僅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相脫節,也背離了依法治國方略。因此,行政權力與利益必須分離,執法與收費必須分離,這是現代政府最基本的一個原則,也是依靠制度約束權力濫用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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