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兩則新聞打架。如果是在娛樂版大可一笑置之,可偏偏是人命關天的“潼關事件”。5月26日《河南商報》消息稱:記者奔赴鞏義在汽車銷售公司和銀行貸款手續上看到,有關車主的名字全部是張建勳。而同日的《三秦都市報》消息說:經過多方調查,陝西省工商局認爲,潼關縣工商局查處河南省鞏義市不法商販運銷冒牌電線案件有法可依,只是個別工商人員在查處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經初步瞭解,死者張健勳並非“豫A73365”的車主,也非9起案件的當事人,更沒有受到過潼關工商部門的處罰記錄,真正的車主和當事者都是其弟張健偉。
張健勳是怎麼死的?“潼關事件”究竟是個別人的偶然還是羣體的故意?當河南媒體給出一個答案的時候,陝西媒體又做了一次顛覆意義上的糾偏。我不敢輕言究竟哪個纔是所謂的“真相”,因爲從左雲礦難到齊二藥事件,再到“鬼門關”,我們不能不感嘆,近來發生的重大事件的真相,每一次都來得如此傳奇、如此艱難。
“傳奇”的真相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媒體對真相的態度。管理學上有個“手錶定理”,說一個人有一隻表時,可以知道現在是幾點鐘,而當他同時擁有兩隻表時卻無法確定。兩隻表並不能告訴一個人更準確的時間,反而會讓看錶的人失去對準確時間的信心。輿論或者媒體的價值取向就是一隻只的手錶。雖然在人命關天的事件背後,最後總有法理來爲之校準,但是先期報道如果對事件進行篡改和歪曲,老百姓就會被誤導而喪失基本的判斷。在信息爆炸的年代,媒體聲音的謹慎程度和理性程度不僅僅是一個新聞素養問題,更事關社會公信力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前途。
“潼關事件”如果因一些媒體“和稀泥”而矇混過關怕是說不過去的。尼采說:“兄弟,如果你是幸運的,你只需有一種道德而不要貪多,這樣,你過橋更容易些。”是的,聲音的表達可以多元可以誇張,但所有的話語權都要基於對道德與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也許明天,“潼關事件”就會水落石出,但今天的混亂誰該爲之擔責呢?或者每一次的簡單真相,都要經過如此的混亂?(文/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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