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馮兆君):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印發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從6月1日起,對今年5月1日以前本市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進行全面審驗。
據介紹,本次審驗工作將分部門進行。一是被用人單位錄用且正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間的再就業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持相關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到單位所屬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驗;二是從事個體經營正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間的再就業人員,由本人持《再就業優惠證》到原發證部門進行審驗;三是下崗失業人員領證後尚未實現再就業的,由本人持《再就業優惠證》和本人照片一張到原發證部門進行審驗,同時收回原《再就業優惠證》,換髮新版《再就業優惠證》。
審驗時間將從2006年6月1日開始至8月31日結束,全部實行免費審驗。不進行審驗的《再就業優惠證》將自行廢止。
按照天津再就業優惠政策規定,《再就業優惠證》是下崗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享受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
下崗失業人員在實現再就業的過程中,可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免費培訓、減免稅費、申辦小額擔保貸款和社會保險補貼等再就業優惠政策扶持。招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用人單位,憑被招聘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可以享受培訓費補助、開辦費補助,稅費減免,扶持貸款、工資性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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