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報道,去年以來,陝西省潼關縣工商局多次在連霍高速陝西潼關收費站處,強行攔截入境貨車,以貨物有質量問題爲由進行罰款,數額一般都在萬元以上,且不出具任何憑證,不少車主把潼關戲稱爲“鬼門關”。河南省鞏義市一車主張建勳,因在過潼關時被工商人員非法罰款2.7萬元後,不堪重負,回家後竟服毒自盡。
報道一經披露,引發巨大波瀾。一時間,全國上下關注,國務院糾風辦、交通部、公安部迅即成立聯合督辦組趕赴陝西,會同該省專案調查組展開調查。
隨着近日陝西媒體的介入,同一事件更是曝出多種說法,“潼關亂收費”事件調查漸漸逼近三大焦點。
焦點一:攔查車輛是否運假
“我們攔查的,都是運假車輛。而且都是根據舉報的車牌號進行攔截,並非隨意設卡。”5月24日,渭南市工商局和潼關縣工商局首次對違規收費事件做出迴應。
此前,《河南商報》等媒體的報道中,河南車主車輛被扣、強遭罰款,是在“各種手續都十分齊全、合法的情況下”發生的。
據陝西省工商局提供的《關於潼關縣工商局查處河南鞏義市不法商販運銷冒牌電線案件情況的報告》顯示:
2005年7月26日,潼關縣工商局經檢大隊接到舉報,提請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配合,於次日凌晨3時查扣一輛牌照爲豫A73365的藍色解放車。經查,車上所裝的5噸電線全部仿冒陝西立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產品,車主爲河南省鞏義市人張建偉,被責令將電線拉回原地銷燬商標,並處罰款26000元。
然而,在給當事人的實際開票和處罰決定書,以及後期調查出的入庫金額均只有2萬元,其餘的6000元哪裏去了?潼關縣工商局給出的解釋爲:用於支付舉報獎。
潼關縣工商局稱,此後又不斷接到舉報,稱有河南過來的卡車裝有假冒電線,將經連霍高速路進入陝西境內,潼關工商“每次都在提請公安部門配合的情況下,由公安部門攔截車輛,工商人員再進行現場檢查”,至2006年3月23日期間,又查處了8起案件。
以上9起案件共計查處冒牌產品12個品種,案值約估五六十萬元,收取罰款16.05萬元,另收贊助款8000元,從實收罰款中預付舉報人舉報獎共5筆,合計2.9萬元。
據陝西省工商局商標廣告監管處處長徐君峯介紹,潼關縣工商局辦案人員的詢問筆錄顯示,被查車主均承認所運電線系鞏義市生產的假冒國內知名電線電纜生產企業的產品,並冒用他人的廠名、產地、商標和相關質量認證標識。
焦點二:自殺是否與罰款有關
在被處理的9起涉案車主中,並沒有盛傳因罰款“被逼死”的“車主”張建勳。這一從陝西省聯合調查組傳出的消息,也令許多人感到意外。
“媒體所報道的自殺者叫張建勳,被處罰時間爲2005年7月26日凌晨3時許。但是根據案卷,當時被處罰的人是張建勳的弟弟張建偉,時間爲27日凌晨3時許。”陝西省工商局商標廣告處處長徐君峯說。
他介紹,從去年7月至今年3月,在潼關工商部門的辦案記錄上,車主和當事人都沒有出現過張建勳的名字,但其弟張建偉卻先後兩次被罰:除這一次因運輸5噸仿冒電線被罰款2.6萬元外,今年3月22日,他因再次運銷冒牌電線被罰款1.6萬元。
“張建偉第一次被查的5個月後,爲何其兄張建勳於2005年12月18日服毒自殺?張建勳死後,張建偉何以再次被抓獲?”對這一問題,媒體報道也出現了另一種說法:張建偉只是替張建勳開車,豫A73365真正的車主是張建勳。
有媒體報道,“哥哥死後,將兩個不滿10歲的孩子留給了張建偉,他承擔了哥哥的所有債務。同時,開起了哥哥的貨車……”,“記者在汽車銷售公司和銀行貸款手續上看到,有關車主的名字全部是張建勳。如今張建勳妻子的手中還保留着厚厚一沓丈夫每個月償還貸款的手續。”
焦點三:工商執法是否違規
“不可否認,潼關工商人員在執法中確實存在罰款放行、以費代罰、多收少開的違規行爲。對此,我們將從嚴查處,絕不遷就姑息。”陝西省工商局局長李仲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37條和第53條規定,本應對當事人拉運的冒牌電線予以沒收,並處罰款。但在執法中,工商人員只罰了款,對假冒產品責令其拉回生產地自行銷燬商標。”
“另外,按照省工商局關於對案件舉報人給予獎勵的規定,應在案件辦結後獎勵舉報人,但辦案人員錯誤地採取了先用罰沒款預付的方法支付了舉報人的獎勵。9起案件中,有5起罰沒款開票數與實際收取數不符,合計差額2.9萬元。”
“還有一個嚴重的錯誤:在查處的當事人中,有人提出自願交納贊助費8000元,執法人員將其上繳縣財政局,按贊助款記入消協賬戶,辦了人情案。”
對於“高速路上鳴槍攔車”一說,已被停職、接受調查的潼關縣工商局副局長熊榜奇、經檢大隊隊長支忠民一致堅決否認:“工商人員沒有權力配備槍支,怎麼可能開槍?”
針對“亂收費事件”,陝西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工商局專門召開多次會議,嚴肅處理個別執法人員,併成立調查小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5月26日,陝西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聽取省工商局關於潼關工商執法事件的情況彙報,省長陳德銘要求在全省執法部門開展整頓違紀執法的行動,並責成省糾風辦就潼關公路有關部門設卡問題做進一步調查。
有媒體報道,“亂收費事件”被曝光後,“潼關這幾天清淨多了,路上也沒有人敢違規收費了”。但是,事件也帶來了暫時的“後遺症”,陝西方面有官員透露:“這兩天,已經沒有人敢查假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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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高度關注潼關工商亂罰款車主自殺事件
去年以來,許多司機向媒體及當地政府反映:陝西省潼關縣工商局多次在連霍高速陝西潼關收費站處,對入境的貨車強行攔截,以貨物有質量問題爲由進行罰款,數額一般都在萬元以上,而且不出具憑證。家住河南鞏義市魯莊鎮安頭村的張建勳在當地被罰款2.7萬元後服毒自盡。5月17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據張建勳的弟弟張建偉說,2005年1月,他的哥哥張建勳分期付款買了一輛東風貨車跑運輸。2005年7月26日凌晨3時許,張建勳開車經過連霍高速潼關收費站時,被潼關縣工商局經檢大隊隊長支忠民和潼關縣公安局一張姓隊長帶人強行攔住。
張建偉說,在各種手續都十分齊全、合法的情況下,支忠民等人執意說張建勳車上裝運的電線不合格,要罰款5萬元。張建勳隨即把貨主叫過去出示商品合格證。但支忠民說:“要是叫我看你們商品合格證書,我就罰你們5萬元;如果我不看,就罰你們3萬元。”
經雙方討價還價,張建勳的車被扣了兩天,在交納2.7萬元的罰款後才被放行,但沒有出具任何票據。
張建勳被罰款後,他的一些客戶認爲其太“晦氣”,終止了和他的運輸業務。看到貨車擱置在家,已被銀行按揭貸款壓得不堪重負的張建勳曾多次對人說:“支忠民等人非把我逼死不可。”2005年12月18日,張建勳在家服毒自殺。
張建偉說,哥哥死後,將兩個不滿10歲的孩子和所有債務留給了他。今年3月21日,張建偉抱着試試看的態度,決定送貨到陝西。但他的車剛從連霍高速潼關收費站出來,就有幾個穿着便衣的人要上前攔車,“當時,我還以爲是歹徒,就加大了油門,可誰知一輛桑塔納和一輛皮卡車在後面緊追不放。”當車駛到渭南市境內時,突然後面一聲槍響,他緊急減速,後面的車隨即跟了上來將其攔下。
支忠民等人從車上下來對他說:“我們都開槍了,你還敢往前跑啊?”隨後,支忠民等人不分青紅皁白,就要對張建偉罰款3萬元。經過討價還價後,張建偉交納了1.5萬元罰款才被放行,而他也沒有收到任何票據。
像張建偉兄弟的這番遭遇,很多外地車主都稱曾遇到過。在西安經營電纜電線生意的一賀姓商戶給記者的錄音顯示,在當時的討價還價中,支忠民對賀姓商戶說:“只要你每年向我們交納5000元錢,我保證一年內,我們縣工商部門不會再上高速去查你的車。確保你的貨車在潼關縣境內‘風雨無阻’。”
一週姓河南商戶說,他與陝西省一知名電力企業簽訂了加工協議,有一次,他運送的貨物在潼關收費站被查扣。
這家大型企業的法人代表聞訊後,迅速趕到潼關,並向支忠民出示了各種證件。
在找不到任何罰款理由的情況下,支忠民說:“我們已經將車扣下了,這樣放你們走,我們不是白辛苦了嗎?這樣吧,你們得拿出8000元錢贊助費。”就這樣,周姓商戶在交了8000元贊助費後,又按照支忠民提供的樣本,抄寫了一份自願贊助書後,他的貨車才被獲准放行。
據悉,張建勳服毒自殺後,上百商戶成立鞏義市駐陝西商會,以商會的名義,採集證據並在4月28日向陝西省糾風辦投訴此事。
同時,鞏義市駐陝西商會籌備會派出代表,3次找到潼關縣工商局以索要以往罰款票據爲由,錄製了支忠民和會計姚麗等人談話內容,並將這些內容刻錄成光盤,寄送給陝西省有關部門。
在這份錄音光盤裏,一位被指爲支忠民的男子的聲音說:“昨天晚上,我們查扣了兩車皮鞋,每車罰了5萬元。”另一家商戶問該男子“爲啥收2.6萬元,只給開2萬元發票”時,該男子說:“6000元錢給高速交警和舉報人了,不能給你們開票。”
在錄音中,一位被商戶稱作是陝西省潼關縣工商局經檢大隊的姚姓會計說:“每次罰款根據罰款多少,都給舉報人和交警提成。”商戶代表問給交警多少?姓姚的會計說:“3000元。”商戶問給舉報人多少?姚說:“3000元。”
被指爲姚麗的聲音還在錄音中說:“有一次,交警配合我們攔你們的車時,把槍都拿出來了。”
5月19日,在陝西省潼關縣公安局大門口,記者見到了陝西省政府糾風辦的一名姓高的副處長和渭南市政府糾風辦的姚處長。高處長告訴記者,按照規定,是絕對不允許工商部門上高速查車的。省政府領導對這一事件非常重視,專門責成省市糾風辦組成調查組前往潼關縣進行調查,他們當天上午來到潼關縣,已經開始着手對此進行調查。但是,潼關縣工商局經檢大隊否認他們上高速查車。
陝西省政府糾風辦的高副處長和渭南市政府糾風辦的堯處長說,他們將進一步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落實,並將對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的處理。
昨天,記者將陝西潼關工商局在連霍高速,對過往貨車進行罰款的情況,向國家工商總局反饋。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將對此事件進行關注。
5月20日上午,陝西省財政廳預算處艾建偉處長在看到車主提供的罰沒款票據後,承認這些票據確實是他們省財政廳的票據,但他說:“罰款應該由被處罰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交到銀行。如果車主反映的情況屬實的話,潼關縣工商局的這種做法是非常錯誤的。他們將立即責成陝西省工商局對此進行認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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