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深夜送來流浪者
“你好,我們送了個人過來。”5月27日晚10時45分,長沙市芙蓉區救助管理站內,值班人員言異雲正在整理工作記錄,門外突然傳來他所熟悉的救助請求。
這次的救助對象,是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送來的一個流浪者。民警表示,因爲已經患病,流浪者只能躺在派出所臨時僱用的個體救護車上,等待言異雲的身份覈查。
救護車就停在救助站門口,言異雲從辦公室出來後,看了一下躺在車上的流浪者,“他是一個40歲左右的中年人,穿着一件白襯衣,渾身上下髒兮兮的,身體也很虛弱。”言異雲回憶說,當時,派出所的民警告訴他,看到流浪者的時候,他身體十分虛弱,已經不能走動,是民警把他攙扶上車的。
幾分鐘後,見言異雲看完流浪者,民警便要求他將其收下,並按規定進行相關救助。不過,正當他們要把流浪者擡下車時,言異雲告訴他們:“根據經驗,這個流浪者是個危重病人,按照要求,應該先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然後再來救助站接受救助。”
言異雲的話讓民警們大出所料。民警表示:“救助站就是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的,我們送去的這個流浪病人爲什麼不能接受救助呢?”
先救治還是先救助起分歧
對於民警們的疑問,言異雲解釋說,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流浪乞討中的危重病人,應該實行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先到醫院治療後,再送到救助站。
爲了確證自己的說法,言異雲特別拿出他所說的文件,該文第七條中明確提到:對流浪乞討中的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實行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由市及區、縣(市)各級衛生部門負責確定救治定點醫院,由120就近送定點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待病人病情穩定後,由醫院負責通知所屬地救助管理站及時認定病人的屬類,確屬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要採取相應的救助措施予以救助。
對此,人民路派出所參與救助的一位余姓的民警表示,言異雲說流浪者是“危重病人”並沒有依據,而據他們瞭解,流浪者確有精神障礙。
餘稱,在此之前,這名流浪者就多次在人民路派出所轄區內出現,“還經常不穿衣服,一聲不吭地走來走去。”爲了避免出現意外,警方還在十幾天前把他送到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急診科救治,“當時經過醫生的檢查,他被確診爲患有精神障礙,但身體健康並無大礙,也不會影響其他人的生活。”
鑑於此,人民路派出所民警認爲,救助站並無確切的證據判斷流浪者屬危重病人,應該接收他並對其進行救助。
一方說是危重病人暫不予救助,一方說無證據證明流浪者屬危重病人,救助站應該給予救助。派出所和救助站在該不該救助這名流浪者的問題上產生了分歧。
當晚11時左右,在分歧無法得到平衡的情況下,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決定,將流浪者放到救助站外,隨後自行離去。“不管怎麼樣,救助站有救助流浪者的義務。”
民警走了,留下了流浪者。此時,言異雲一時無措。仔細考慮之後,他決定撥打110。“我告訴110這邊有個病人需要救治,讓他們通知120過來。”言異雲一直強調,他這樣的做法符合救助規定:對流浪乞討中的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實行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由110通知120就近送定點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待病人病情穩定後,由醫院負責通知救助管理站進行救助處理。
120趕到現場但未送醫院
大約晚上12時,在言異雲的注視下,120的救護車到了。“醫護人員先是檢查了流浪者,然後又打電話給110,要求他們一起將其送往醫院治療。”言異雲說,“但當時110沒有過來,醫護人員在半個小時以後就走了。”
無奈之下,言異雲只能再次撥打110,“但那邊卻說已經通知了120,120檢查後對他們說人沒事,救助站可以接收他。”但是,讓言異雲不解的是,120的醫護人員並沒有向他提到“流浪者沒事”的說法,“如果120說沒事,就應該有檢查證明。”
28日零時55分,流浪者仍然躺在救助站門口。站在一旁的言異雲放心不下,又拿起電話,撥打110。他告訴110:“人還在這裏,出了事救助站不負責。”
120表示110也應參與救治
爲了證實言異雲的說法,記者於昨日來到長沙市120醫療急救中心。在該中心的來電記錄中,明確顯示了這樣一條:晚上11:15分,110呼入,要求120出車往芙蓉區救助管理站門口救護一位“意識障礙”病人。記錄中還顯示,急救中心的確派車前往,但並沒有將病人送往醫院。
救護車到場,爲何不把病人送往醫院呢?對此,120醫療急救中心黨支部書記、運輸部主任熊立表示,通常情況下,多數醫院都不願接收“無主病人”,“所以我們一般都和110合作,將這樣的病人送往醫院,這樣會順利一些。”當記者欲聯繫採訪當班司機和醫生時,熊立表示,因爲當晚的當班司機和醫生都在家休息,暫時無法聯繫到他們,“儘管沒有硬性規定要求110參與急救,但這次是110主動要求我們出車急救,他們也應該參與其中。我們的醫護人員到場後沒有將病人送往醫院,可能有這方面的原因。”
流浪者在孤獨中死去
28日凌晨1時許,喧囂一時的芙蓉區救助站門口又恢復了平靜。民警、救助站人員、醫護人員以及圍觀羣衆都已散去,只留下那個無名的流浪者,孤獨地躺在那裏,艱難延續着急促的喘息。
“今天凌晨我剛出來就看到他還在那裏,嚇了我一跳。”28日,救助站對面一家餐館的老闆娘回憶說,流浪者被送到救助站,然後被放在門口的事情她都看到了:“但沒想到過了一個晚上,他還躺在門口。”
天漸漸亮了,天上突然落下了雨點。這時,老闆娘偶然聽到外面的議論:這人已經死了。隨後,救助站門口站了越來越多的居民。早上6時30分,有人敲門叫醒了值班的言異雲。見到流浪者的屍體,言異雲也嚇得一驚。
“我當時就打了110。”言異雲告訴記者,解放路派出所的民警在10分鐘之後就趕到了,“他們給屍體做了法醫鑑定。”
28日,記者從解放路派出所瞭解到,目前死者屍體已被送往殯儀館,“法醫鑑定結果出來之後,才能確定死因。”
醫院:治療記錄現已無法找到
雙方關於流浪者病情的說法究竟誰是誰非,記者試圖從十幾天前曾治療過該流浪者的湘雅二醫院急診科得到一些信息,但急診科當班護士謝美秀說,因爲時間太長,醫院已經沒有了流浪者的治療記錄。流浪者的身體狀況究竟如何,也暫時無法得到確認。
記者手記
但願爭論不再發生
派出所、救助站、120,三個救人的機構共同參與了一個患病流浪者的救助過程。最終的結果出人意料,一場先救治還是先救助的爭論之後,流浪者在救助站的門口孤獨死去。
提到救助,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在中國誕生不久的城市救助管理站。在人們的想象中,那裏應該是一個可以給流浪者以家的感覺的地方。正如人民路派出所的民警所說,救助站應該首先承擔流浪者的救助義務。
不過,這位死去的流浪者的特殊之處在於,他給派出所和救助站提供了先救治還是先救助的爭論之機,而直接促成這場爭論的,卻是那條“危重病人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救助站有了“不予救助”的理由。同樣,在爭論中認爲救助站應該承擔救助責任的派出所,將流浪者留給救助站。他們認爲:這終究是救助站的義務。
在派出所和救助站的爭論中,我們似乎找到了第三方:120。沒錯,如果120肯救護流浪者,那的確是皆大歡喜的結果。所以,言異雲撥打了110,讓其通知120前來救護流浪者。
隨後,110通知了120,120也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了,但在這些之後,卻又出現了另外一個奇怪的情節:120檢查流浪者後,致電110要求其共同將流浪者送往醫院救治。但雙方在這一點上沒達成共識後,120最終將流浪者留在了原處。
靜靜的幾個小時後,流浪者孤獨地死去……
在一個生命消亡之後,但願這種先救治還是先救助的爭論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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