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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小娜和男朋友吵架後負氣臥在公路上,竟被駕駛出租車的林師傅撞死。今天東城法院一審判決林師傅和首汽公司共同賠償小娜父母近19萬元。
上午8點半,林師傅和首汽公司的代理人來到法庭,小娜的父母並沒有出現,其代理人代爲聽取法院判決。法院審理後認爲,小娜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該對負氣臥在公路上的後果有一定的預見,因此要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認爲,林師傅撞人後離開現場,對該起交通事故與小娜負有同等責任;而首汽公司提出的反訴,與的哥林師傅的交通事故有關,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首汽公司和林師傅共同賠償小娜家人共計18.8萬餘元。宣判結束後,一直低着頭的林師傅一下子坐在了椅子上。在接受採訪時他表示,該起事故不是由於自己的問題造成的,不應該承擔如此的賠償責任。
小娜的父母和首汽公司的代理人均表示,回去和當事人商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案情回放
2004年7月5日晚,剛和男友吵完架的小娜打車到通州區京津公路27公里處時,要求停車,並負氣躺在了公路上。出租車師傅勸了半天沒有效果,決定攔住另一輛出租車一同將小娜勸走。恰好林師傅駕車經過,他看見路邊停了輛出租車,還有人揮手攔車,不願意拉客的林師傅繼續前行,卻撞上躺在路中的小娜。
事發後林師傅駕車離開現場,小娜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交管部門認定,小娜和林師傅對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小娜的父母認爲,林師傅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而且肇事後逃逸,要求林師傅以及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0餘萬元。
首汽公司提出反訴,認爲是小娜橫臥公路的自殺行爲才引發了交通事故,要求小娜的父母賠償停運損失費等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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