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白石辭典》涉及文革歷史部分涉嫌侵犯名譽權
中華書局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
中華書局因出版《齊白師辭典》,稱齊白石的弟子、國畫大師婁師白曾改名爲婁批白,而被婁師白告到法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將於6月6日9時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婁師白訴稱,原告14歲便師從齊白石大師直至大師去世,長達25年之久。原告本名婁紹懷,齊白石大師親自爲其更名爲《齊白師辭典》,正是取“師從齊白石”之義。但是,原告在被告中華書局2004年10月出版的《齊白師辭典》的第127頁發現,“婁師白……文化大革命中,曾改名婁批白,並聲明與老師劃清界限。文化大革命後又改名爲師白”。文後署名“何必”,而編委中查無此人。
原告稱對被告的這種捏造事實惡意中傷顛倒黑白的做法感到震驚和痛心。被告中華書局給出的這些信息傳遞着這樣的信息:“婁師白是齊白石的弟子,但在文革非常時期卻公然更名,取批鬥齊白石之義。”但事實與中華書局的出版所述內容截然相反,原告婁師白從未更名爲婁批白。關於此問題,首先有派出所的戶籍登記可查,原告並未更改過姓名;其次,原告也從未在其作品上署名“婁批白”,恰恰相反,原告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直使用的正是“婁師白”三個字。原告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創作發表的作品可以證明,原告所在單位人員亦可證明。
婁師白認爲,被告中華書局作爲國家級出版物單位,擔負着傳承事實、教化公民之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但是其應遵守的職業道德,更是其應負的法律義務。但被告對其職責漠然無視,被告的行爲,對原告名譽造成極大的詆譭,給原告精神上帶來沉重的創傷。
另外,原告是國家級國畫大師,其聲譽影響範圍極廣。再者,被告的侵權出版物爲辭典,是供人查詢的工具,其謬誤將影響更加深遠,因此被告對其名譽權的侵害所造成的後果也就更爲嚴重。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在《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北京日報》、《北京晚報》、《湖南日報》和《湘潭日報》以及全國性的專業美術出版物上,公開更正錯誤事實內容,並向原告道歉;收回所有已經出售或贈與的辭典,並銷燬所有收回及庫存的辭典;出版發行經過更正的《齊白石辭典》,用已經更正的辭典撤換所有出售或贈與的未作更正的辭典,以消除影響;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50萬元人民幣。
被告中華書局收到原告訴狀後,於2005年12月8日提出管轄權異議,西城法院於2005年12月29日做出民事裁定,駁回被告中華書局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之後,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院於2006年4月10日裁定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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