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檢察院昨日(5月31日)頒佈施行《重慶市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公訴案件規定(試行)》,今後,全市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成長經歷可爲量刑提供依據。
起訴前可提供法律援助
市檢察院負責人說,以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沒有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援助,其辯護權沒有得到充分有效行使。針對這一情況,《規定》表明,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爲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檢察院應與司法機關、法律援助中心聯繫,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從而使法律援助前置到了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
成長經歷納入調查範圍
該負責人表示,僅就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而言,指控犯罪只需證明與犯罪有關的事實、情節證據確實充分即可,但爲了有針對性地制定對未成年犯罪行爲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規定》還建立了未成年犯罪案件全面調查制度。據瞭解,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公訴案件中,除犯罪事實、證據外,還將對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犯罪原因和幫教條件等進行調查。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將向法庭出示上述調查形成的書面材料,在量刑上,可爲法院作出緩刑、從輕判決等提供依據。
共同犯罪分案起訴
據介紹,《規定》還進一步確立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起訴原則,規定對不妨礙案件審理的,應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提起公訴。這樣,分案起訴使得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審理中不至於受到成年被告人的左右與影響,屆時,法庭審理可以更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方式進行,更有利於實現法制教育。
據瞭解,《規定》還在專人辦案、隱私保護、訊問、起訴、法庭教育、幫教回訪等6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如: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資料均不得公開;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通知其監護人到場,且不使用戒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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