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06年5月,天津市法院系統人民陪審員上崗滿一年。記者從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過本市各區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442名人民陪審員在一年中共參與審理案件785件,其中刑事案件461件,民商事案件290件,行政案件34件,涉訟標的額達5000餘萬元。
據瞭解,在工作實踐中,一些法院在合議庭組成上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取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做深入細緻的法制宣傳、思想教育和情緒疏導工作,使得司法更能貼近公衆。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婚姻家庭和鄰里關係糾紛案件時,人民陪審員的平民身份更容易使情緒對立的當事人平心靜氣地解決糾紛,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受到法官、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好評。實踐顯示,人民陪審員制度既增強了司法工作的民主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也增強了合議庭內部的制約功能,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司法資源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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