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緣起
日前,質監部門執法人員根據羣衆舉報來到天津迪克實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對該公司加工的楠木傢俱、檳榔鼓木傢俱使用的原材料進行了抽樣檢測。經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檢測,標爲“楠木”的木材實爲“桉木”,而國家標準《中國主要進口木材名稱》中並沒有“檳榔鼓木”,經檢測,該木材爲海棠木。
記者昨日以消費者身份對本市部分市場進行了走訪,並沒有發現標明“楠木”材質的迪克傢俱,然而銷售人員在介紹產品時,卻把“芩木”介紹爲“楠木”。
記者在友誼路加宜家居商場二樓的迪克傢俱專賣店看到,這裏的傢俱都在價簽上對材質進行了標註。記者看了一圈,並沒有發現標有“楠木”的傢俱。專賣店入口處的傢俱均爲淺色,價簽上標註的材質爲“水曲柳”。裏面的傢俱均爲深色,價簽上材質一欄原來打印的“水曲柳”已經被改寫爲“芩木”。記者詢問“芩木”是什麼材質時,銷售人員介紹說,“芩木”是澳大利亞進口的木頭,國內也有叫瑞格(音)楠木。記者問這個“楠木”是不是人們常說的“楠木”時,銷售人員說:“‘楠木’分好幾種,這也是‘楠木’的一種。”
記者發現,這種標爲“芩木”的牀以及電視櫃上除了價籤外,並沒有別的材質說明。據瞭解,被銷售人員稱爲“楠木”的傢俱價格明顯高於“水曲柳”傢俱的價格,一張雙人牀標價5800元,而“水曲柳”的雙人牀標價不到3700元。記者又問銷售人員是否聽說過“桉木”時,其表示,“桉木”質量比“楠木”差很多,屬於中等偏下材質。 新聞背景
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在對天津迪克實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還發現,該公司生產銷售的傢俱使用說明書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另外,在該公司傢俱粘貼的產品檢驗合格證上,還寫有“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的字樣。執法人員介紹,企業的產品合格證不同於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檢驗的是企業不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監督部門不可能授權企業在自己的產品合格證上進行這樣的宣傳,我國法律也不允許質監部門進行這樣的授權。企業的這種行爲涉嫌冒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名義。
律師觀點:企業存在主觀過錯
天津市榮瑛律師事務所趙秀霞律師如果一家企業在銷售產品時不按照國家規定對產品的原材料進行明確標註,而產品使用的原材料又存在問題,那麼該企業存在主觀過錯,這樣的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企業在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還存在以次充好的問題,就可以判定企業存在主觀過錯。如果在銷售過程中,企業標註了虛假的原材料並進行了虛假宣傳,那麼企業就存在欺詐行爲;如果銷售人員沒有按照產品的實際材質進行口頭宣傳,那麼就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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