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5日發表了《中國的環境保護(1996-2005)》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環境保護(1996-20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北京
目錄
前言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二、工業污染防治
三、重點地區污染治理
四、城市環境保護
五、農村環境保護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
七、環境經濟政策和投入
八、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九、環保科技、產業和公衆參與
十、國際環境保護合作
結束語
前言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隨着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中國集中出現,環境與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資源相對短缺、生態環境脆弱、環境容量不足,逐漸成爲中國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護環境,認爲保護環境關係到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多年來,中國政府將環境保護確立爲一項基本國策,把可持續發展作爲一項重大戰略,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在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事業,堅持預防爲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着力解決危害人民羣衆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創新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強化環境法治,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經過努力,在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產生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減緩,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初見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有所下降,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
值此世界環境日之際,爲使世人更全面地瞭解中國的環境保護情況,這裏對過去十年間中國爲保護環境而進行的不懈努力作一系統介紹。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9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15部。1996年以來,國家制定或修訂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法律,以及水、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農業、草原和畜牧等與環境保護關係密切的法律;國務院制定或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50餘項行政法規;發佈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於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職權,爲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和頒佈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餘件。
中國已建立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及其他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截至2005年底,國家頒佈了800餘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北京、上海、山東、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餘項環境保護地方標準。
中國不斷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近年來,國家連續對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推動重點地區污染治理。中國刑法還對破壞環境資源罪有專門規定。國家頒佈《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建立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並連續三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公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依法查處7.5萬多起環境違法案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1.6萬家,對1萬多個環境污染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國家還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依法處理多起違法行爲。
中國實行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1998年中國政府將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爲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作爲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國家建立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建立了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以加強部門和地區間的協調與合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政府設置了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目前,全國有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3226個,從事環境行政管理、監測、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總人數達16.7萬人;有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3854個,總人數達5萬多人。各級政府綜合部門和資源管理部門以及多數大中型企業也設有環保機構,負責本部門和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目前從業人員達30多萬。
二、工業污染防治
工業污染防治是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與過去相比,中國工業污染防治戰略目前正在發生重大變化,逐步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過程控制轉變,從濃度控制向總量和濃度控制相結合轉變,從點源治理向流域和區域綜合治理轉變,從簡單的企業治理向調整產業結構、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轉變。與1995年相比,2004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工業廢水、工業化學需氧量、工業二氧化硫、工業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了58%、72%、42%、55%和39%。與1990年相比,2004年全國每萬元人民幣GDP能耗下降45%,累計節約和少用能源7億噸標準煤;火電供電煤耗、噸鋼可比能耗、水泥綜合能耗分別降低11.2%、29.6%和21.9%。
━━淘汰和關閉一批技術落後、污染嚴重、浪費資源的企業。“九五”(1996-2000年)期間,國家關閉8.4萬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企業。2001-2004年,連續三次發佈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淘汰3萬多家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並對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的鋼鐵、水泥、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煉焦、皁素、鉻鹽等八個重污染行業進行集中整頓,停建、緩建項目1900多個。2005年,關停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鋼鐵、水泥、鐵合金、煉焦、造紙、紡織印染等企業2600多家,並對水泥、電力、鋼鐵、造紙、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和技術改造,使這些行業在產量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呈持續下降趨勢。
━━開展循環經濟實踐。一是實行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的源頭和全過程充分利用資源,使廢物最小化、資源化、無害化,逐步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產品生態設計。目前,化工、輕工、電力、煤炭、機械、建材等行業5000多家企業通過了清潔生產審覈,全國已有12000多家企業獲得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800多個企業、18000多種規格型號產品獲得環境標誌認證,年產值約600億元人民幣。二是在工業集中地區積極發展生態工業,使上游企業的廢物成爲下游企業的原料,延長生產鏈條,做到廢物產生量最小,實現“零排放”,並建設生態工業區,實現區域或企業羣的資源最有效利用。目前,中國已建立了17個不同類型的生態工業園。三是統籌規劃工業與農業、生產與消費、城市與農村的發展,大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實行可持續生產和消費。國家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業園區和有關省市選擇82家單位開展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在北京、上海等24個城市開展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海南、吉林、黑龍江等9省積極開展生態省建設,全國150個縣市開展了生態縣(市)創建工作。
━━積極防範突發環境事件。2005年中國政府制定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信息發佈等提出明確要求。國家制定和完善了涉及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應急預案、大氣環境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應急預案、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等九個相關環境應急預案,以及《黃河流域敏感河段水環境應急預案》、《處置化學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年來,中國對127個分佈在全國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附近的重點化工石化類項目進行了環境風險排查;對近5萬家重點企業進行了全面、拉網式檢查。
━━對工業危險廢物實行全過程管理制度。2003年,國家開始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強化了工業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等各項制度。2005年,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量由1998年的131萬噸增至339萬噸。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實行嚴格的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中國共有運行的核電廠5座(9臺核電機組)、研究堆18座;在建的核電廠2座(4臺核電機組)、研究堆1座,沒有出現重大核安全問題,實現了“保護工作人員、公衆和環境不遭受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輻射照射和污染”的目標。中國嚴格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的《放射源安全與保安行爲準則》,實行許可證制度,規定放射源進出口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等有關手續。
三、重點地區污染治理
近年來,中國政府把“三河”(淮河、遼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國家重點工程(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兩控區”(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作爲全國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取得明顯成效。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河”、“三湖”流域面積達81萬平方公里,跨越全國14個省(市),居住人口3.6億。國家制定並實施重點流域“九五”、“十五”(2001-2005年)水污染防治計劃,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排污單位,逐步完善排污許可證管理方式,並建設了一批重點治理工程項目。截至2005年底,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2130個項目中,已完成1378項,佔項目總數的65%。“三河”、“三湖”流域已經建成和正在建設的污水處理廠達416個,日處理能力2093萬噸;流域內的5000多家重點污染企業,已有80%以上實現了達標排放。目前,流域水污染物大幅度削減,水環境惡化趨勢基本得到控制,一些河段和湖體水質有明顯的改善。國家投入181.67億元人民幣在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建設了一批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清理了庫底固體廢物,確保庫區水質安全。
━━“兩控區”污染防治。1998年中國政府批准劃定了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涉及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75個城市、地區,總面積約爲109萬平方公里。國家在“兩控區”內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推廣清潔燃料和低硫煤,大中城市禁止民用爐竈燃用散煤。與1998年相比,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標城市比例由32.8%增加到45.2%;2005年酸雨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超過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由15.7%下降到4.5%。
━━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自1998年以來,北京市連續實施了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天然氣、電採暖、地源熱泵、建築節能等清潔能源利用技術和節能技術進一步推廣,到2005年,北京市天然氣用量達到32億立方米,城市熱網集中供熱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嚴格機動車排放管理,對在用機動車實施了環保標誌管理,對高排放黃標車採取限行措施,並淘汰老舊機動車30多萬輛,發展天然氣公交車2800輛,2005年提前實施了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相當於歐洲三號標準);修訂完善了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加大建築工地管理,加強對道路機械清掃、沖刷和噴霧壓塵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市區100多家污染企業實施關停搬遷,全市水泥立窯生產線全部關停。經過積極治理,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二級和好於二級的天數從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005年的234天,各種大氣污染物濃度普遍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渤海污染治理。2001年中國政府批覆《渤海碧海行動計劃》。截至2005年底,已完成各類渤海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工程項目166個,在建項目70個,投資達175億元人民幣,其中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44個,形成污水日處理能力355.3萬噸,新建城市垃圾處理場18個,形成垃圾日處理能力7000多噸,新建生態農業、生態養殖項目89個,新建船舶港口和溢油反應項目9項,初步遏制了渤海海域環境繼續惡化的趨勢。
四、城市環境保護
中國城市化率已從1995年的29.04%提高到2004年的41.76%。針對城市化快速發展中的環境問題,中國政府採取一系列綜合措施,使城市環境逐步改善,部分城市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與1996年相比,2005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城市比例增加了31個百分點,空氣質量劣於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下降了39個百分點。
從城市環境容量和資源保證能力出發,中國的許多城市制定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全面達標規劃,測算大氣和水環境容量,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發展方向,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佈局,逐步優化城市的功能分區。許多大中城市在城區發展中實行“退二進三”的策略,即退出第二產業進入第三產業,關閉了一批污染嚴重的企業,利用地價槓桿把一些污染企業遷出城區,按照“工業入園、集中治污染”的原則,實行技術改造和污染集中控制。一些城市把舊城改造與調整城市佈局相結合,解決老城區髒亂差的問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大力調整城市能源結構,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和集中供熱,減輕燃煤污染。在城市建設工程中推行使用預拌混凝土,對直轄市、省轄市、部分大中城市、旅遊城市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減少建築工地的粉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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